剑川县改革创新 反腐倡廉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04 09:51:41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4年以来,剑川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剑川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责任制考核标准,聚焦“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作风建设”三大内容,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为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二是推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14个党委观看了《云南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片。三是加强县纪委对基层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县纪委书记与下级四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有效落实。

突出办案主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案件查办工作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案件查办相关室为具体负责人;强化乡镇纪委办案职责,把“敢不敢办案、善不善办案”作为衡量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形成了良好的办案工作格局。截至9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来信来访39件,信访转立案21件;信访初查初核33件,其中:党政违纪立案查处21件31人,办结15件24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一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给予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2人,撤职1人,开除公职1人;有4人受双重处分。

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追责纠正“四风”。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从严管理干部八个严禁和六项制度等文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以制度建设推动作风转变。二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常态化明察暗访,坚决反对“四风”,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通报曝光。截至9月底,先后开展了监督检查15次,检查单位78个、餐饮娱乐场所24个,对上班迟到的13人、缺岗的3个村委会进行了通报,并限期责令整改说明;制止了2起干部违反客事办理,对1起违反客事办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276辆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五一”期间未报备使用公车的8个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注重教育监督,规范权力源头预防。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200余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全县33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四风之害》、《莲城警钟》,通过“廉语清风”短信平台每周向党员干部发送3次廉政提醒短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建设农村廉政墙,开展了1场廉政文艺演出,举办了“蓝田疏秀”廉政书画展,创作了各类书画作品38幅;协同文化部门开展电影放映活动,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全面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下发了《剑川县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不断深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强化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促进发展。一是对县城供水改扩建、中医院改扩建、房地产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录、煤矿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了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三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招投标重点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出33个串标单位。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县交易中心1—9月共完成交易事项85项,交易金额达1.6亿元,节约资金355.48万元,净增资金547.68万元。四是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力度,围绕重点项目实施、重要工作推进,对3名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

加强自身素质,打造过硬纪检队伍。一是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点抓纪律、抓作风、抓案件,将参与的44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5个。二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广泛开展学习教育,认真查摆四风问题,边查边改推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三是加强派出机构的管理,各乡镇纪委、派出机构、村级监督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参照村干部副职待遇得到提高。四是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下乡活动,先后选派14名干部参加中央、省、州纪检部门组织的培训,1名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