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三议、三督、三公开”促进“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

发布时间:2014-11-03 15:43:44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在县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工作中,创新实施“三议三督三公开”工作法,为“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贯彻执行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议。一是部门承办提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按“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县委领导提出,主管部门承办;也可以由县委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提出并承办,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县委书记同意。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的议题,提议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风险评估“三个”步骤后,形成包括调查研究书面汇报材料或可行性报告、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风险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初级议题。二是社会听证评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类代表、离退休老干部、纪检监察员,以及专家学者、普通群众、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公开议题、听证征询、完善议题“三个”步骤后,根据征求梳理意见,修改完善议题。三是全委会(常委会)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通过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上进行表决、提议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三个”步骤后,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贯彻执行。

三督。实行县委决策从提议、评议、决议到实施全程化监督。以县纪委为监督主体,整合县委督查、效能监察、派出纪工委、社会监督评议员、代表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员群众等监督队伍力量,探索决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评议环节,形成立体化监督格局。一是事前督“议”。注重监督关口前移,将监督措施提前至决策提出、论证、决定全过程,提高县委决策的科学规范性。二是事中督“责”。按照决策总体目标、阶段目标明确责任要求,按照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划分责任主体,监督县委“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落实。三是事后督“效”。决策组织实施完毕,继续跟踪问效,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保障县委决策落实质量。

三公开。按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实施“议案、决策、结果”三公开机制,提升决策运行的透明度。一是议案公开。议题经承办部门提出、评估论证和县委同意后,及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公示栏、公开信、手机报、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决策公开。经全委会(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三是结果公开。决策运行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