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通报7起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29 10:33:08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发出通知,对该县今年5月以来查处的7起林业系统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据悉,该系列案件是典型的腐败窝案、串案,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近几年来查处的最大贪污腐败案件。共立案查处7件7人,涉及县林业局原局长魏国文、原副局长和正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原办公室主任杨炫培3名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县木材公司原经理李鹏林、罗坪山国有林场二任场长孔创枢、赵志军及会计胡英等不同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及下属工作人员贿赂或贪污、挪用公款,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理应受到惩处。截至目前,魏国文(案发时任县委政研室主任)涉案金额最多,受贿达58.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和正发受贿1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炫培受贿2.1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鹏林挪用资金23.3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孔创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志军、胡英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此外,涉及此案的党员干部6人因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并及时退出赃款,情节较轻,县纪委不予追究其纪律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教育管理,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一是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监督。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补好“精神之钙”。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摆正位置,掌好权、用好权。要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常敲警钟。二是加强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凡属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实施都要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项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末位表态发言,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使考核评价更加合理、科学。三是严肃查处,形成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处置,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探索建立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坚决打击行贿行为,斩断行贿行为滋生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