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按季度通报项目督查情况促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14-10-22 09:29:37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陇川县召开项目督导会,听取有关建设单位和纪检部门对重大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情况汇报,随后,县纪检监察机关向全县发出督查通报,对排位在后的10个项目点名批评,有关单位负责人被县纪委邀请谈话。

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陇川县纪检监察机关于2013年4月制定出台《陇川县重大项目决策部署跟踪监督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通过每季度对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排位通报的方式来倒查有关责任、提升监督效果、促进工作落实。

跟踪监督办法主要针对由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一经作出,县纪检监察机关在限期内及时启动跟踪监督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对应监督联系的纪工委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共同监管该项目。县纪检监察机关以项目跟踪监督责任双方工作情况、监管日志、投诉反映、推进程度、廉洁遵守、工程质量等作为依据,综合权衡分值进行排名通报,通报两次的单位将被约谈,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将被问责。截止目前,陇川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发出5期通报,开展监督检查281次,下发整改意见书11份,有4个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因工作不积极主动、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推进不力、缓慢被约谈,并记入作风档案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刘薇 许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