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法院系统实行廉政监督卡“随案走”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1 09:42:1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龙陵县法院系统实行廉政监督卡“随案走”制度,即:在立案时,将包括案号、案由、被监督人姓名、举报受理电话(网站)以及18条主要监督事项等信息的廉政监督卡,随同法律文书一并送达涉案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对立案、审理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方便当事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随机抽取当年审结或执结的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规定及作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以此督促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