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年底将实现“组财代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4-10-16 11:05:31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昌宁县针对在2009年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少数村(居)民小组财务未委托乡镇代管,导致部分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不规范,贪污、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对“组财代管”工作开展“回头看”。要求通过“准备、清理、移交、充实人员和建章立制、总结抽查”五个阶段的工作,使全县1998个村(居)民小组账务和货币资金在今年年底全部实现乡镇代管。该县“组财代管”坚持“一取消、四不变、五统一”的原则,即:取消各村(居)民小组的银行账户;村(居)民小组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分配权不变,收益权不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组财代管”后,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将由乡、村两级层层把关、规范管理,最大程度杜绝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现象,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