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州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4-06-25 22:30:25   来源:云南省纪委

德宏州组织开展州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活动,从2月起到320日止,全州所有在职州管处级干部(包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州管干部,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德宏州要求,州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个方面情况;以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6个方面情况,还包括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州管干部必须详细、完整、如实地亲笔填写并签名,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填报。并确定今后每年1月州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德宏州明确,今年起针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开展州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