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12-08 10:06:02   来源:大理州纪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医,发现问题就马上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近年来,洱源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关心爱护干部、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抓起,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本文以洱源县的一些探索做法为例,结合各地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县级层面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方面谈几点看法。

大胆探索,洱源县反腐败“抓早抓小”工作有亮点

(一)以提醒谈话为抓手,在“抓早”上下功夫。在坚持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洱源县开展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工作方案》、《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等规定,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提醒谈话工作。以教育提醒、警戒预防为出发点,严格程序和方法,分层次、按要求组织实施,2013年以来,共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审查326人次,县处级干部提醒谈话73人次,乡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34人次,约谈1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

(二)以纪律作风为突破,在“抓小”上下功夫。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坚持小处着手,抓细抓长抓实。抓住节假日这一重要节点,围绕客情办理、公务用车管理、上下班迟到早退等干部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的小问题,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出台《洱源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使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现新常态。2013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8轮,围绕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请客、违规使用公车、不按要求张贴公车标识等方面,共问责干部2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人;约谈党员干部6批次45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7起。

(三)以查办案件为手段,在“惩戒”上下功夫。强化办案工作,从人力、设备、经费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高起点推进县纪委谈话点规范化建设,整合12名干部参与执纪办案,组建若干办案小组,坚持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查快结。201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本级7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27件、一般干部及以下85件;初核96件,转立案41件。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6件58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及以下44人。已审结的32件39人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开除公职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挽回经济损失66.7万元。

当前反腐败“抓早抓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有抵触教育提醒、忽视作风小节等思想。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提醒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给工作开展带来被动,因此心理上有抵触、反感情绪。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工作上散漫一点都是小节问题,也由来已久,没必要小题大做,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查办严重贪污腐败案件上,没有必要在作风小节上斤斤计较。社会上出现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官为了发财”、“查处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等不良习气,对党员干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工作力度有差距,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单位在对党员干部管理上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过多关注业务上的表现和成效,而对“小毛病”不敢抓不敢管;出了“大问题”能捂则捂、能宽则宽。有些领导干部不注重道德修养,面对功名利禄与灯红酒绿时迷失自我、迷失方向。有的案件虽查处了,但案情信息通报不及时、不透明,大多数党员干部不知晓真实情况,案件的综合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体制机制有漏洞,腐败线索发现和揭露机制不完善。从线索来源看,洱源县查处的案件来看,线索主要来源于信访举报和巡视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纠风治理、纪律作风检查等渠道发现的少。从制度层面来看,有些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和追究措施,致使各地各部门执行不一、处罚各异,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政策执行难于把握、难以落实的情况,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力没有体现出来。

关于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建立健全“早发现”机制。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规定,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落实。一是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重点,加大对下级党组织、纪委负责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的监督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建立党组织书记、纪委负责人工作约谈制度,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办,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制度的具体措施,推动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要围绕监督制约权力这个重点,进一步改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对责任制落实不力或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据事实实行约谈、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抓住关键的少数,建立健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定期约谈制度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规定,强化职能部门向派出纪工委定期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落实责任,适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不严的,发出监察建议或整改意见书,增强再监督的权威性。

(二)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建立健全“早提醒”机制。一要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上掌管人、财、物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的问题,及时规范,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及早进行预防教育。要加大力度,采取观看典型案例专题片、通报身边典型案件、组织干部走访监狱、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憾力。二要大力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宣传贯彻,以示范点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事)业、进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功能,营造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的要求,健全完善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大宣教”运行机制。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把党风廉政宣传融入到影视制作、动漫网游、文学作品的创作等各个环节,有效利用手机、电视、互联网,通过开办专门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及开通纪检微博等方式,不断拓展并占领党风廉政宣传的新阵地、新平台。三要探索实施党员谈心提醒关爱教育,采取人性化、温情式的形式,治病于初始、治患于未然,勇于“扯袖子”、打好“预防针”,变事后问责为事前劝戒,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在教育和惩处两道防线之间建立一道监督“屏障”。

(三)以查办违纪违法问题为手段,建立健全“早查处”机制。抓早抓小必须保持对腐败“零容忍”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一要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建立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二要完善协调整合查办案件力量制度,以“协同办案”、“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法加强办案力量,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采取“小案当大案办”,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震慑力,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三要加强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精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案发规律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调查研究,构建主动出击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

(四)以完善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筑牢监督制约制度防线。抓早抓小必须从源头抓起,通过筑牢制度防线来堵塞漏洞,规范权力的运行,使党员干部“不能腐”。一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定期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集中梳理,切实抓好“废改立”工作。对一些弹性空间大的制度规定,要细化和统一处罚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对上级的一些笼统规定,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做到原则性要求明晰化、程序性要求规范化。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围绕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客事办理等方面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要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项目审批、执法监管、财政资金运行等关键环节以及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用有效管用的制度管人、管权、管钱,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三要推动权力公开透明机制的完善。要深入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于依职权行使的行政权力,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不涉及保密的事项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对于依申请的行政权力,要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完善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将依申请行政行为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确保权力透明运行、在监督下行使,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这样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能的关口前移,逐步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工作机制。

(五)以提升能力素质为支撑,为健全抓早抓小机制提供保障。一要建立科学的办案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在广大人民群众反腐期望值日益高涨的情形下,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大小案并重”的考评原则,既把坚决查处大要案放到重要位置,又不放松对轻微违纪行为的纠正和惩处,只有这样,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才能赢得更广泛更实在的支持和信任。二要提升抓早抓小的办案能力。强化学习锻炼,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对办案人员学习教育和接受培训的时间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办案人员持之以恒地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干部交流,多吸纳一些懂法律、经济、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充实到办案第一线,提升办案队伍的整体水平。三要提升办案快查快结的能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牢固树立快查快结的办案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风险,提高查处率,扩大惩治面,增强震慑力。四要创新方式方法。可借鉴巡视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巡察制度。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若干个县级巡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切实发挥专项巡察在“抓早抓小”方面的效果。(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