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06 08:24:36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形势下党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必须切实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肌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1927年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把它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关。1956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论述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检机关。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拟定党内监督条例任务。2003年,中共中央向全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如: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接受监督;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震慑腐败分子;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运用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有力“武器”,坚决纠正“四风”等,使党内监督工作呈现一派生机和活力。但总的来看,当前党内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环境不优。一是监督主体不愿监督。有的党员干部对待监督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有思想顾虑,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二是监督客体拒绝监督。一些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严重,对党内监督存有误解和抵触情绪,他们将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监督舆论不利监督。有的党员干部把加强党内监督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强化监督会束缚干部手脚,影响经济建设,说什么“经济要上,监督要让”。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专门机关的事,自己只有干好业务工作,就是履职尽责。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检举揭发他人是“告密行为”,是“小人行径”,常常对检举人避而远之,甚至群起而攻之。

(二)监督制度不全。一是党务公开制度不健全,无法进行监督。有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剥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的单位在党务公开时做选择、搞变通,经常公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三重一大” 事项要么隐而不示,要么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的单位甚至公开一些虚假信息,使广大党员无法监督等。二是制度缺少相互配套的实施细则,难以把握和操作。尽管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询问质询、党风巡视等党内监督制度,但这些制度大多只有原则规定,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制度执行不力,影响制度效力。很多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更有甚者,少数党员干部对制度法规熟视无睹、公然践踏,使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三)监督体制不顺。从党的领导体制来看,按照正常关系,其层级应该是党的代表大会—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前者对后者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目前由于制度不健全,每届党的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党委会之后便完成历史使命,其最高决策和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党委会领导制变成常委会领导制,而常委会又常常为书记办公会所代替,决策的圈子越来越小,监督的渠道越来越少。从党的纪检领导体制来看,党章规定各级纪检机关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但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由于没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事实上变成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其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具体表现为在履行监督职责往往容易受同级党委的影响,特别是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几乎形同虚设,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纪监督太后”的不利后果。

(四)监督效果不好。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比,党内监督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效果也差强人意,这也是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16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41.8%的案件线索来自群众的信访举报,20.9%的案件线索属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近三年来,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34件,处分80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干部22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8381.81万元,其中65%来源于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

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监督环境。一是加强党的性质、宗旨和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认识到党内监督既是所有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也是共同义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内不存在超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力,不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从而自觉克服特权思想,增强法纪观念,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纠正“监督影响发展”、“监督与己无关”、“检举他人是不道德行为”等错误思想,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健全监督制度。一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二是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证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三是提高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四是建立保护、鼓励监督制度。切实保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对检举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等。

(三)创新监督体制。一是要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创新。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制度,开展党代会常任制探索,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票决,逐步建立党内听证制、质询制、弹劾制、罢免制等,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党委会的监督作用。二是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按照中央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纪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执纪力度;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纪检机关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交给主责部门。

(四)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一是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有真切感受。”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五级联动”机制,健全群众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制度,把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推动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二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舆论监督进行反腐败斗争,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强大的监督力量,在西方被誉为“第四种国家权力”。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引导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三是党内监督要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整体合力。(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