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四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3:13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有效解决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山市出台了《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把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四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有效打破权力集中,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改变决策“一言堂”现象。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个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凡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编制管理、工作人员竞争上岗、调整、调入、录入聘用、评先评优、推荐提拔等事项,由干部人事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议题,提交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和程序事先设定,并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不准临时动议。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改变花钱“一支笔”现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财务公开的原则,明确不同数额资金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和安全。日常性一般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大额度资金支出先由相关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报班子集体研究,严禁将大额资金拆分审批。财务开支票据坚持“四人会签”(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会签)制度。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改变权力“一把抓”的现象。凡应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决定承包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式、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党政主要领导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改变采购“一人定”的现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实施。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政府采购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党政正职不准擅自决定和干预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改变决策“一人说”。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领导班子会议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分权形成了动力机制。分权改变了权力配置模式,由党政主要领导集权变为放权、副职明责,权责一致,副职对自己分管领域工作最有发言权,被赋予直接“话语权”、“执行权”后,真正实现了权责一致,其能量和活力被激发出来,责任意识也普遍增强,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以“有位”激发“有为”。

分权形成了合力机制。分权改变了权力的效能模式,带来了由“集权分心”到“权分人聚”的巨大改变。党政主要领导在分权中得以从繁琐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统筹协调,运筹帷幄。各副职权责明晰,大大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班子成员的凝聚力创造力大大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普遍提高。实现了从“班长一人干”到“班子一起干”的转变,释放出班子集体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分权形成了压力机制。分权改变了权力的运行模式,党政主要领导对西项“要害权”不直接分管,在责任上并没有“解了套”,仍然承担着重要领导责任,无法“甩手不管”,只是变直接行使相关权力为监督副职行使权力,更好地履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分权后,党政主要领导普遍感到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了,必须实实在在履行好领导决策和监督执行的职责。对不能胜任的副职,须及时提出意见,进行帮扶,调整分工,必要时行使否决权。而被赋予权力的副职,也被戴上了一道无形的“紧箍咒”,若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出色、任务完不成、考核测评不理想,板子将直接打在头上,因此会更加主动地研究解决问题,更加用心地抓好决策落实,形成了争先恐后、竞相干好分管工作的局面。

分权形成了效力机制。分权改变了权力的结构模式,由党政主要领导“权力无限”变为一班人“用权受限”。让党政主要领导有更多时间组织集体决策,提高了必要的会审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分权让副职更加明确自己的分工和职能职责,更有效地防止了副职之间的推诿扯皮,实现了高效行政的目标。

分权形成了约束机制。分权改变了权力监督模式,通过分权,建立和完善了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党政主要领导减少直接权力而预防腐败,副职获得直接权力但被党政主要领导盯牢无法腐败,两者之间形成了反腐倡廉的近距离监督约束机制,不仅化解了“监督党政主要领导难”的问题,而且改变了权力运作的“变形失控”,有效监控了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节点,破除党政主要领导“监管魔咒”,从而增强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形成了“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有效推进了廉政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追究责任强有力。实施“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廉政班子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实施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