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做到“五个坚决”

发布时间:2014-12-19 10:04:50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反腐败工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心坚定,努力做到“五个坚决”。

一、坚决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主业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集中精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中心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检查考核。以法治的理念和思维,落实好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切实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必须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和抽查,落实好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监督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要结合普洱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把中央、省委及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与充分发挥本地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礼仪廉耻孝的精华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本地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易于接受,乐于遵守的规章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土化,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坚决保护敢于担当精神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既需要默默奉献的实干者,也需要敢闯敢试,勇于担当的开拓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保护改革者和创业者,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敢担当、重廉洁的党员干部,既要“打伞”遮荫,更要“撑腰”扶助,支持他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认真学习把握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同志在云南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即“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和有法不依区分开来,把为推进改革的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分清哪些是经济发展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切实把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特别是对于那些想干事、敢干事、大胆干事的干部,一定要宽容、善待他们。要理直气壮地支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为他们营造“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干事创业环境。

要高度关注那些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党员干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奉献的良好氛围,并在工作中发现先进,在劳动中培养典型。坚持把干部的道德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让想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让那些不求名利、默默奉献的同志得到承认和受到尊重,为他们实现个人梦想和人生出彩提供机会。

三、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深刻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再次强调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党上下对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行了全面整治,各级干部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查摆,产生了较好效果。

中央八项规定是近年来最受基层干部群众欢迎,并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好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都下了决心,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维护好中央八项规定的权威,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要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对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应“四风”问题不断变化的需要,善于剥开“四风”问题的隐身衣,用好八项规定这个“杀手锏”,全面围剿“四风”问题。

“四风”问题由来已久,积习很深,蔓延较广,是作风建设中的顽疾,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在落实八项规定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等待观望,办法不多,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有些人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不敢”的层面,自觉自愿地“不能”和“不愿”的氛围还没有形成。

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并抓出成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件一件地抓,一件一件地落实。对不收手、不收敛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批评,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强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党员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带头作用,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不管在什么时候,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坚持党纪政纪的红线,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夯实思想道德的底线。

在中央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敢于担当,有所作为。要认真反思沈培平违纪违法案件对普洱政治生态的严重影响,肃清余毒。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坚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已全面完成了内部机构改革调整任务。经过改革,更加突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有一半多的力量投入在办案上,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要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搞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三转”打下良好基础。

纪检监察内部机构改革调整是当前的一件大事,不是简单地撤并几个室,再增加几个室,或者是换几个名称。它是结合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重任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是涉及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改革。

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了我们这支队伍的威信和执纪监督水平。要抓住机构改革这个契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要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两为主”的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切实增强干部队伍履行职责能力。努力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出得去,人才进得来,事情有人干,工作有成效。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建立干部管理、关爱制度,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的团结干事氛围,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人们留恋的岗位,成为大家实现梦想的地方。(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徐浡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