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

发布时间:2014-12-15 16:37:5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这一大局考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便成了当前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两个着力点。而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也成了摆在各级党委和纪委面前的两个重大课题。为此,笔者就这一问题到红河州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研。现根据调研,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内涵及其关系的认识

所谓责任,就是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要求必须对家庭,或对社会,或对国家履行的职责和担负的任务。责任是与权利相对应统一的。世上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组织的权利,往往就是他的责任;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组织的责任,往往也是他的权利。享受一定的权利,必须尽到相应的责任;只有尽到一定的责任,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责任又是一个带有强制性东西。

权利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从这个角度来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决策,就不仅仅是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这一大局考虑的了,它实际上是对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拥有领导一切的权力,处于权力核心的各级党委和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门职能的各级纪委在职能上的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由他们各自的权力决定的,是党章规定的,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什么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这两个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科学阐述。他说:“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可以认为,所谓党委主体责任,其内涵就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具体内容是:党委全会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听取和审议报告的责任;党委常委会负有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统筹、检查、考核、报告、保障的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个人负有传达精神,组织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的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的明确,意味着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既是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既是工作主体,还是推进主体。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可以认为,所谓纪委监督责任,就是指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既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督促,又要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既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要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既理清了“主体”与“监督”的责任,又弄清了二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即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它们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削弱,只能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一个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就“两个责任”的实质而言,党委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评价有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的问题。所以,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就“两个责任”关系而言,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目的在于强化党委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为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目的在于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因此,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让纪委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予以纠正。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外在推动力,促使各级党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真正扮演好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纠正。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意味着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主要领导就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职责分工承担起各自责任,大家都必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再不能当“甩手掌柜”。意味着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今后工作中不抓或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就是不务正业。意味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若不尽责,就要被追责。

红河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从云南省委到红河州委再到各市县党委均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及时传达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了中央和中纪委关于“两个责任”的精神。云南省委于2014年4月18日至19日举办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研讨班,省委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并对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提出了要求。二是在学习研讨基础上,制定切实工作方案。云南省委于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了部署。红河州委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以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为目标,紧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思路。对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提出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融入各自工作的要求;对人大、政协提出了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的要求;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提出了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要求;对法院、检察院提出了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的要求。特别是对各级纪委提出了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好党委工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蒙自等市县也积极行动,蒙自市委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以“抓好四环节、执行三报告、开展一测评、严格一问责”的工作法。蒙自市纪委为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在“搞好协助,加快‘三转’,加大力度”上狠下功夫的工作思路。

虽然全州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上做了许多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讨论之声也在不断高涨。但从笔者的调研来看,真正落实好“两个责任”,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来看,主要是:

认识不到位。由于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加之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党委班子的少数成员人生观、世界观出现迷茫,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应有政治敏锐性。不能从党的性质、宗旨,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这样一个政治的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有的人居安却不思危,把中央一再要求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当作耳边风。他们虽有兴党之责,也有治党之权,却无忧党之心,不谋治党之策。心里想的只是个人政绩和荣辱升迁。即使想为党为民做点事,也只想做一个经济发展的开拓者,排头兵,却不想做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带头人。

责任不清楚。大家常说的一句话是: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既然是领导一切,是领导核心,就意味着权力,而权力又意味着责任,责任就必须担当。如此,作为领导一切的核心,各级党委在所属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性中,毫无疑问有着最高的领导权和决策权,这一最高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决定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但由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便放松了相关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忽视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权力与责任相互关系的思考。由于学习思考不够,使得个别党委成员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该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这样一些问题脑子里稀里糊涂,一问三不知。一些基层党委成员一直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党委作为负责全盘的一级组织,其任务主要是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因而只需从总体上部署一下,然后提出要求就行了。具体怎么落实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了。因为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便没有了责任意识。没有责任意识,便谈不上对责任的研究和思考了。于是,在一些党委班子成员中便出现了“一岗双责”观念淡薄,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管不问或者“乱管乱问”这样一些问题。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影响和制约了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能力不适应。面对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委一班人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的要求,一些基层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由于学习不够、研究不够、关注不够、思考不够等原因,在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常常表现出能力不适应。一是班子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没有战斗力;二是个别“一把手”水平不高,方法不多。在遇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他们往往是除了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外,从来不会从自己平时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上找问题。而对于一些党员干部身上更多出现的或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道德缺失、精神颓废;或思想保守、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或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工作漂浮,只会夸夸其谈做表面文章而不能求真务实;或瞒上压下、独断专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或铺张浪费、奢侈享乐,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不关心、不热心、不真心去做;或办事不公道、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等等这些还没严重到违纪违法但已属于作风层面的问题时,更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他们能做的要么大骂一通,以权压人;要么讲些连自己也不相信的大道理。而对于怎样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怎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怎样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怎样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怎样依靠人格的力量来教育和感化自己的下属,他们研究思考不够,更谈不上运用了。

行动不积极。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是人民群众和社会正义的公敌,是党的性质所不能容忍的。对于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与其划清界线,与其坚决斗争。作为一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坚定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但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虽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性质上是清楚的,感情上也是痛恨的,对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也是拍手称快的。但要让他们在本地区、本部门,在自己多年的同事、下级、熟人甚至于亲朋好友身上开刀,就有些于心不忍,不情不愿了。所谓于心不忍,就是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多年的同事、下级、熟人甚至于自己亲朋好友因为贪点、拿点、吃点丢了前程甚至锒铛入狱。不仅如此,对于一些自认为“运气”不好被组织处置了的人,他们还常常表现出一定的同情和理解。说什么“他们也是体制的受害者,不能一棍子打死。”所谓不情不愿,一方面,有些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难出政绩,可能还会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声誉,还要得罪人,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出力不讨好的事就没人愿意做。除非某个腐败分子平时就和自己有矛盾。另一方面,受封建官本位特权思想影响,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当官就应该多吃多占点,就应该特殊点。说什么“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有。中国有,外国也有,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当官一点好处都没有,谁还愿意当官”。试想,如果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党委班子都抱着这样一种思想,都对腐败是这样一种认可、认同或理解的态度,那么这个地方或部门怎么可能认真积极地贯彻好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呢?所谓于心不忍,不情不愿,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不积极。

自身不干净。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党委主体作用,党委班子及其主要领导自身必须思想过硬、政治可靠,作风端正、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以坚强的斗志和扎实的工作开展好反腐败斗争。但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风气不正,或多或少存在腐败现象,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班子甚至是主要领导自身就有问题。“上梁不正下梁歪”,党委班子作风不纯,甚至大搞腐败,必然带来整个地区和部门歪风盛行,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腐败。试想,在一个党委班子自身都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靠这个党委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上就是让腐败分子来反腐败了。腐败分子反腐败,在他们看来是玩火,弄不好就引火烧身,自找麻烦。

考核不严肃。一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激励约束制度。但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各种原因,检查考核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这些年,虽然经常有一些违纪违法和腐败分子被揭露出来,但几乎没有一个腐败分子是在考核中揭露出来的。所谓考核,不仅不能起到激励约束作用,甚至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

从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来看,主要是:

不想监督。之所以不想监督,主要表现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受当前社会大环境影响,思想上也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淡漠和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加之受一些官本位特权思想影响,少数人甚至也认为当官就该多吃多占点,就该特殊点。再加之受一些封建腐朽思想的毒害和西方思想文化的侵蚀,个别纪检干部对腐败不但不痛恨,反而很理解。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边追得紧,下边动一下。上边追得松,下边就不动”这样一些消极被动的工作态度,不时表现在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还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反腐败消极被动,而且一有机会自己也要亲自腐败一把。近年来,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少。中国人一贯重情重义,特别看重人际关系,有人认为,党委和纪委,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是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不到万不得已还是能不得罪就不得罪的好。所以,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想监督、不积极主动监督,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

不能监督。之所以不能监督,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多为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熟悉纪检监察业务,有较宽知识面,能够了解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懂得国际经贸规则,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熟悉市场经济,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办案能手还不多。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问题,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还必须解决好自身能力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监督效能和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

不敢监督。之所以不敢监督,主要是受现行体制和当今社会一些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从体制影响看,多年来,党委和纪委一直是一家人。党委和纪委是上下级隶属关系,用老百姓话就是父子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从干部的提拔、配备、调动、任免,到人员编制、经费划拨等一系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都掌握在党委手中。在这样一种关系下,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党委,无异于儿子要管老子,实在太难了。即便纪委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党委仍然是整个地区或部门的领导核心,纪委在工作上始终离不开党委的支持,生活上也需要党委的帮助。从不良文化影响看,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官官相护的思想。所谓官场如战场,“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个仇人多一堵墙”,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思想还很严重。有的人有讲关系,重感情,轻原则和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在这样情况下,如果没有上方宝剑,纪委一般是不敢主动监督党委的。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针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在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权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和作风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细化硬化主体责任,深化强化监督责任,死死抓紧责任追究,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在“落实”二字上狠下功夫。

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保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掌握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好干部手中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好“两个责任”,加强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是关键、是基础,具有决定性意义。没有一支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干部队伍,就不可能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此,落实“两个责任”,必须首先全面加强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解决好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党赖以生存和发展并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精神支柱。一个真正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共产党人,必须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首先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坚定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才有可能成为忠诚于党和人民,对党和人民事业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好党员、好干部。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落实好“两个责任”。而要使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就必须在认真研究规划基础上,下大力加强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

当前,加强思想建设,解决好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信仰问题,必须以适应进一步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两个责任”为总要求,以“三个增强”,即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增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目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系列与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把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作为第一任务,扎实有效地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党章、党风党纪以及党在现阶段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教育。通过深入教育,帮助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定共产党人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善恶,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各种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现象对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强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更加坚定的政治态度,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去。矢志不渝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通过解决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使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但仅凭思想上的主动和自觉而没有制度的激励和督促是靠不住的,要落实好“两个责任”,不仅要靠教育解决好主观自觉性问题,更要靠制度解决好对权力的激励约束问题。而要从制度上解决好对权力的激励约束问题,根本的是要推进党内民主。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一种党内事务由“多数人说了算”的制度。党内民主包括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内容。实现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即党员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根本,以搞好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和关键,以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保证,按照解放思想,勇于改革要求,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只有积极推进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来监督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完善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使“两个责任”的落实有一个可靠保证。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持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队伍纯洁性。“正人先正已”。加强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既有一个治标的问题,又有一个治本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通过教育解决信仰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解决权力制约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治本的问题。而要治标,就必须按照中央部署,以一种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腐败。在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率先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坚决的意志和坚决的行动扫除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只有如此,才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保证“两个责任”的落实。

细化硬化党委主体责任,深化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在实处

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和深刻领会正确把握“两个责任”内涵基础上,细化、硬化党委主体责任,深化、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细化、硬化党委主体责任,就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深刻内涵,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进一步制定各级党委明确详细而又具体的“责任清单”和“追责办法”。实现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化和硬化。深化、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就是各级纪委要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加大执行纪律和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切实履行好执行纪律,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职责,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实效。

制定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两个责任”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使“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坚决杜绝当前检查考核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为实现“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依据。首先,要制定和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其次,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重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第三,对党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失职行为,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敷衍了事、网开一面。第四,坚持检查考核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民主化法制化和公开化,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总之,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不担当就是失责,失责就应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特别是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这一定位所决定的。纪委负监督责任,是纪委作为专门从事党内监督,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这样一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赋予的。因此,无论是作为治党管党主体的各级党委,还是肩负专门监督职能的各级纪委,都必须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深恶痛绝有态度,坚定立场、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董亚明 安 梅 段文东 杨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