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庙”里也出贪腐“方丈”——城市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分析

发布时间:2014-12-10 11:00:11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与村委会相比,城市社区没有资产资源,资金少、权力小,似乎没有腐败的机会,是“廉洁保险箱”。但从五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社区干部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穷庙”里也会出贪腐“方丈”,给政府和群众造成损失,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一、案件特点

2013年,五华区纪委先后查处了顺城社区和大观商业城社区工作人员贪污案,涉案人员达5人。仔细分析这两起案件,城市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案情相对单一,违纪领域比较集中。从目前已查处的案件性质来看,社区干部违纪主要以贪污类案件为主,属以权谋私类的故意违纪。从涉案范围看,工作补贴是“重灾区”。如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顺城社区工作人员以虚报人员名册和考勤表等手段,冒领文明监督岗和社区图书室管理员补贴7万余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其它开支;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间,大观商业城社区工作人员以同样的手段冒领补贴近5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电话费、福利费、加班费和其它开支。

(二)人员相对单一,一把手违纪问题严重。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容易成为以权谋私的主体,他们不仅违纪比例高,而且错误性质相对恶劣,受到的处分也相对较重。两起案件中,涉案人员渠丽为顺城社区居委会主任,吉术良为大观商业城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案发后,二人分别受到解聘和党内警告处分。

(三)手段相对隐蔽,案件潜伏时间长。从违纪手段看,违纪社区干部多通过表面上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违纪的实质,因而难以被发现。同时,他们往往利益均分,结成小圈子相互包庇,以便欺上瞒下,化解被追究党纪和法纪责任的风险,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如,上述两起案件到案发时已分别实施两年零七个月和两年零一个月;此外,涉案人员渠丽和吉术良并未独吞赃款,二人从中领取4450元和5600元,其余的发给了其他社区工作人员。

二、原因分析

一是信念上有偏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干部,本应该是先进理想、崇高信念的践行者,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落实者。但少数社区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认识及侥幸心理,“贪性”吞噬了“党性”,把权力当做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社区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抱着出事顶多回家的心态,对事业缺少敬畏感,对群众缺少敬爱心。

二是认识上有误区。少数工作人员对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作为服务群众的自治组织,城市社区资金少、权力小,没有多少腐败的机会;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自己无关。

三是力量上有不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现行体制下,社区往往被当作是基层政府部门或派出机关的一条“腿”,很多事情都交由社区去办。但现状却是,城市社区人员配备少、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分身乏术,很多精力都放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外来人口服务、保障性住房申报、社区教科文卫等民生领域工作上,反腐倡廉建设力量相对薄弱,工作大多属于被动应付,创新性、主动性不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容易流于表面。

四是监管上有漏洞。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社区干部管理出台过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对一些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监管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一些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不落实在行动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约束力被大大弱化。如2014年1月,华山街道办事处在对3名社区主任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财务交接手续、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五花八门、对收到的部分下拨经费不及时入账等5类不规范问题。

五是岗位上有风险。政府部门在分配一些公共资源时,要依赖于居委会,并赋予其初审权。居委会成员特别是书记、主任等主要负责人掌握着这些资源的分配权,公平性和合理性难以保证,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尤其在低保申请、保障房申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领域,成为社区腐败易发、高发、频发的领域。

三、对策建议

一是攻心为上,加强教育引导,构建社区干部“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让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城市社区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组织安排社区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他们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二是有贪必肃,加强案件查办,构建社区干部“不敢腐”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对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各类社区干部违纪行为,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类案件零容忍,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警示、预防和治本作用,提高社区干部依纪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区纪委要加强对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街道纪工委要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狠抓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善于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是以人为本,加强激励保障,构建社区干部“不愿腐”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做到“费随事转”,适当提高社区干部的工作报酬,改善社区干部的工作环境,对于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及时予以关心照顾。同时,进一步完善遴选制度,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突出、廉洁自律意识强的优秀社区干部,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刘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