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09-11 10:13:53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3年6月,昆明市在十四个县(市)区村(居)“两委”换届中,选举产生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最近,我们重点对晋宁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晋宁县村(居)务监委会的基本概况

晋宁县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和选举办法之规定,6个乡(镇、街道)89个行政村(社区),均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监委会均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任期与村(居)其他“两委”同届。全县共有监委会成员267人。其中:党员205人,占76.8%;妇女83人,占31.1%;少数民族54人,占20.2%;年龄在40岁以下88人,占32.9%;4l-50岁133人,占49.8%;50岁以上46人,占17.2%;最大年龄62岁,最小年龄23岁,平均年龄43.64岁;大专以上学历5人,占1.8%;高中及中专学历43人,占16.1%;初中学历217人,占81.3%;小学文化2人,占0.7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了《晋宁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村(居)务监委会的各项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村级决策。督促村级决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对违反上级政策和民主决策程序作出的决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直至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2.督促党务、村(居)务公开。监委会对村(居)“两委”党务、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村(居)“两委”须在3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3.监督“三资”管理。对村(居)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维护好村(居)民集体利益;同时,督促村(居)组及时变更资产、资源台帐,并向村(居)民进行公布,未经监委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一律不得报销。

4.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参与村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活动,开展全程监督,在监督中若发现村(居)组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在2日内向上级纪委反映,并协助调查。

5.监督村组干部廉洁履职。及时对村组干部廉洁履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村庄规划建设、计生、民政等工作,以及村组集体“三资”的管理处置等重点事项。同时,认真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22个不准”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进行监督。对村组干部或党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廉洁、不公正、损害村民利益行为的,有权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评议村(居)委会成员。年终由监委会织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及聘用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将终止其职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硬件建设。全县按照“七有”的标准,加强监委会硬件建设。目前,在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村(居)各方面努力,89个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工作有印章、有牌子、有制度、有档案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2.落实工作待遇。目前,在89个监委会中,落实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1000元/人/年的有昆阳街道40人,落实监委会主任补贴1000元/人/月的有昆阳街道、二街镇、双河乡、上蒜镇共71人,落实监委会成员工作补贴200元/人/月的有二街镇9人,其余工作经费或补贴正在落实。

3.严格监督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纪委负责监委会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村(居)“两委”与监委会的关系,支持和帮助监委会解决在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纪委直接负责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支持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打击报复成员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违纪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委会成员,视其情节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直至停止职务等处理。

二、晋宁县村(居)务监委会的工作情况

随着全县监委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村(居)务、党务、财务更加公开、透明;村(居)“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日益增强;村(居)务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村(居)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村民对监委会的工作由全然不知到逐步了解,并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切实履行职责,对村级事务实施有效监督。全县监委会对村级事务进行了2594件(次)有效监督,审核各类财务用款计划申请1680件,采纳监督意见建议97条。例如:昆阳街道41个监委会共审核村务公开123期,审核经济合同360份,纠正违反合同协议内容38份;二街镇村监委会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4件;上蒜镇对15个村的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检查时发现,监委会能认真审核支出票据,并督促村级及时按规定公开,石寨、河泊、牛恋等村对拆除自然村、修渠挖沟、进村道路修缮、鱼塘承包及承包款分配、低保户申报、吸收党员等等党务、村组事务的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促进公开透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监委会通过开展工作,真正促进和实现了村务、党务、财务公开透明,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和误解。特别是有关集体资金支出、资产资源处置和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容易引起群众猜疑和不满的工作,经监委会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及时向群众通报、公示相关情况,让群众全面知晓各项村级事务、财务运行状况,逐渐转变对村组干部工作的看法,对村组干部的工作也多了一份理解和支持。部分村干部说:“设置了监委会,‘两委’工作多了一双眼睛在旁边监督,多了一张嘴巴在帮我们宣传,由监委会向群众做解释说明,比我们自己去向群众宣传、说明更有效了,干起工作来也更顺畅了,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了”。

(三)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扩农村和谐稳定。监委会与村“两委”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目标。在监委会的监督下,村级民主决策更加规范,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充分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也促使村组干部尽力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廉洁履行职责,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廉洁意识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自成立监委会以来,强化了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村(居)干部廉洁意识日益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2013年1-10月,县纪委共接到反映村组干部的信访件8件15人,反映上届村组干部的6件13人,反映本届村组干部的仅2件2人,占接待信访件的25%,占反映人数的13.3%。

三、晋宁县村(居)务监委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晋宁县村(居)务监委会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调研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文化程度偏低,工作发展不平衡。大部分监委会成员文化程度不高,高中及以上学历仅有48人,占17.98%,而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219人,占82.02%。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制约,有的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和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深、不透。部分成员对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缺乏理性思考,导致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使各村(居)务监委会工作发展不平衡。

(二)履职不够准确,宣传不够深入。有的监委会成员对工作职责把握不够全面,导致履行工作职责不够准确。有的由于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导致少部分村民对监委会的性质、职能、权力等了解不够,形成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村民的参与率有时不高,使监委会的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工作保障不到位,成员流动性大。一是有的监委会没有工作经费和专门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监督工作滞后;二是上级部门对监委会成员的工作补贴标准一直未给予明确,少数成员没有落实工作补贴,只能依靠自身觉悟开展工作,造成工作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三是大部分监委会成员都家居农村,出于维持家庭生计需要,有的成员外出打工、做生意等,成员流动性大,监委会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村“两委”认识不到位,成员工作能力不适应。有的村“两委”成员对监委会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监委会监督自己开展工作,决策不方便,影响工作效率;有的还认为监委会的存在,增加了村干部职数,增加了经费开支,给村民增加了负担,阻碍了村里的工作。有的村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才请监委会成员签字,根本谈不上事前、事中监督,影响了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的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身体不好、工作能力、财会和法律法规知识等不适应工作的需要;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政治热情不够,参政议政能力不强,工作中存在得过且过等现象。

四、加强晋宁县村(居)务监委会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加强晋宁县村(居)务监委会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信息网络和宣传公示栏、黑板报等,广泛宣传监委会的职责、权利、义务,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支持、帮助监委会开展工作。在乡(镇、街道)组织召集村组干部会议或安排布置重点工作中,邀请监委会成员参与会议,让他们全面了解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二)加强政策业务培训。由乡(镇、街道)纪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监委会成员的政策理论、监督工作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在支持他们主动开展监督的同时,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实现有效监督。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活动,提高他们的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村监委会的监督效力,使他们真正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县、乡财政安排适当资金,按照“七有”的标准化建设,继续帮助各村监委会改善硬件设施,提供完备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同时,将监委会成员的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列入省、市、县、乡财政预算盘子,实行逐级按比例承担,确保监委会工作做到规范、稳定运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在日常管理考核中,要支持、鼓励、帮助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监委会成员开展工作,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树立典型,发挥模范作用。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的人员推选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时,要将有知识、有文化的优秀年轻人员充实到监委会班子成员中,增强监委会的生机和活力。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监委会成员的,或受私人恩怨、宗族势力或小团体利益等因素影响,刻意阻挠村(局)“两委”工作,甚至煽动或组织群众上访闹事,从而影响地方稳定、阻碍地方发展的监委会成员,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在成员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增补。  (董继荣  雷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