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 四轮驱动 三头并重 ——构建具有红塔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发布时间:2014-09-11 10:08:54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年来,红塔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构建具有红塔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集团实际,积极思考,主动创新,形成了具有红塔特色的“五位一体、四轮驱动、三头并重”的“54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红塔集团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以“五个关口”为载体,构筑“五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平台

红塔集团近年来快速发展,以技术改造和升级为目的的工程建设越来越多。为做好对项目的监管,走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工程建设领域“魔鬼定律”,红塔集团按照国家局“五个关口”要求,通过认真组织第三方对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设置工程建设项目拦标价,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专用(共管)账户制度等手段,严防腐败行为,并以“五个关口”为载体,构筑“五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平台。一是引入第三方评审。由现场指挥部聘请与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同等资质且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对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概算进行严格的评审稽核,对虚增概算部分一律剔除,对设计漏项及不合理设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多部门协作,加强痕迹化管理;二是合理设定招标拦标价。根据第三方的评审结果,由现场指挥部或聘请造价公司等相关中介组织合理设定拦标价,要求投标人均在拦标价以内竞标;三是设立工程专用账户(共管),建立工程项目资金甲乙双方及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制度: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乙方都必须设立工程专用账户,接受甲方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同时,在设立工程专用账户的基础上,原则上对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均要求实行账户共管制度,即实行甲方、乙方、银行方三方联合共管,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四是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程施工、安装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施工、安装合同金额8%以上),保证金或保函情况由现场指挥部和财务部门在拨付进度款前共同查验;五是运用“工程建设监管软件”。加强对合同管理、建筑材料收、管、用和资金支付等重点监控。为充分发挥监管软件的效果,加强监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溯性,凡设立共管账户的合同或采用公开招标的施工及安装项目,必须进入烟草在建工程监管系统,接受系统监督。

“五个关口”要求引入惩防体系建设后,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工期得到了较好保障,为集团节约了建设投资资金近亿元,没有出现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事件,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现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经济效益。

二、以“四轮驱动”为保障,构建服务中心的惩防体系机制

红塔集团紧紧围绕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制度、监督的核心和集团“5211”品牌发展目标,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防范,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制、贵化于行、行成于效”的“四轮驱动”保障措施,以教育造势、以制度制势、以监督定势,形成了“大宣教”、“大制度”、“大监督”的局面,达到了教育送“清醒剂”,制度建“防火墙”,监督打“预防针”三者合一、共同作用的效果。

“内化于心”就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把企业廉政文化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始终。一是以各党支部为“战斗堡垒”,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正反方面的案例宣传教育,使大家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营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廉政氛围。二是坚持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始终,帮助大家算清“经济账”、“政治账”,使大家不想、不愿、不敢腐败。坚持在中秋节、春节前发送廉政短信,做到提醒常有、警钟长鸣。三是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政教育,发挥领导人员表率作用,通过教育教化人,通过领导人员的示范作用感染人。四是建立廉政教育科学评价体系,确定教育效果评价的要素、指标,每年都对各基层单位廉政教育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予以体现,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优罚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衡量党建成效的主要方面。五是充分利用红塔集团现有的《红塔时报》、红塔电视台、红塔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介,通过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影视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廉政文化宣传阵地等,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全员参与,把廉政文化的内容进行多样化渗透,营造出知荣明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外化于制”就是把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制度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制度的规范性、约束性和强制性作用,使大家“不能腐”。一是集团公司陆续修订或下发了《红塔集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红塔集团重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红塔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红塔集团规范内部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等17项党风廉政制度,汇编成册供大家学习、查阅。二是集团各厂、中心、部门、公司根据各自实际,创造性制定了一些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检查巡视制度、招标文件审核制度、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议制度、评委唱标环节回避制度等。三是与民主管理办事公开制度相结合,做好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结果公示以及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跟踪,健全招投标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及时在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公开网站及集团内网对项目信息、招投标结果及监督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了项目决策、招投标、实施、监管过程的公开、透明。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重点领域的滚动排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各级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一旦发现围标、串标迹象,都会及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清标等措施,化解潜在风险。

“贵化于行”就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采取多种手段,抓住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实效。一是结合行业开展学习杨善洲先进事迹及“践行‘两个至上’、做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教育实践活动”,使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自愿的行为指南。二是在重点领域中严格控制好项目审批、发包(招投标)、施工、验收、合同履行、质量评估、变更等环节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借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和痕迹化建设。依托集团ERP系统以及行业在建工程监管软件、资金监管软件,通过“制度+科技”,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同时做好各种谈价会、招标会等记录。四是采取多种手段,切实做到全过程监督。集团每年都会根据需要在党委纪委的统一部署下,联合纪检、财务、审计、法规等监管部门,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坚持对每个重大项目的施工单位由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增强源头预防。五是坚持项目“双合同”和举报制度。集团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在与施工、供应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要签订《廉政责任书》或者《廉政协议书》,并把签订和执行《廉政责任书》、《廉政协议书》的情况作为财务部门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公布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举报。

“行成于效”就是切实建立多部门联动,多手段并举,凝聚起企业内外监督合力,形成同步监督、监督到位、监管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积极主动借助外力,与地方检察院、纪委、行政主管部门多沟通交流,互通信息。例如集团各项目现场指挥部都与当地检察院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不仅仅是对工程项目进行行贿记录查询,还不定期邀请检察院同志对工程建设人员作专题讲座,开座谈会,在一些重大事项和重点环节还主动接受检察院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一些重大、重要的工程项目正在探索进入当地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以增加项目运行的公开性、透明度。二是集团内部各监督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内控合力。集团纪检、财务,审计、法规等部门通力合作,交流沟通,不仅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还在合同流转、付款、验收等环节加强沟通协作,纪检部门做好廉政监督及再监督工作,财务部门做好预算审核、财务审批、资金支付工作,审计部门做好对工程建设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审查审计,法规部门做好法律事项的咨询和合同合规合法性的审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职工、社会等监督力量的作用,结合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与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同时与厂务公开等监督形式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不受时间、地点、方式限制的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把工程项目纳入社会监督范围内,对有关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属实的举报严肃查处,对不属实的举报主动澄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三头并重”为关键,加强切合实际的惩防体系建设

建设处于不断完善和丰富之中,不能孤立于各种矛盾冲突而独立存在。建立行之有效的惩防体系,只依靠把好“五个关口”和“四轮驱动”作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统筹兼顾,“三头并重”。红塔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大局,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监管与生产经营的关系。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更加规范,通过建设“廉洁、阳光”工程,达到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双丰收”的效果。监督与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统一于企业发展大局之中,因此要避免出现“两张皮”,既要通过监管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大家真真切切感受到监管带来的好处,使大家自觉、主动接受监管,又要避免监管流于形式,避免监管部门成为“橡皮图章。”二是正确处理监管与效率的关系。规范要求程序,程序需要时间。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多年来一直都在探索程序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寻找既能严格规范又能不影响生产的“度”。三是正确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关系。由于惩防体系的系统性,实践中需要纪检、财务、审计、法规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实践中红塔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能和权限,在程序性事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做好监督预防,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既不对业务部门具体业务进行干涉,也不代替其他监督部门行使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从众多的监督事务中“解放”出来,只对属于职责范围内能监督、能负责的事项和环节进行监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 (施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