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通报7起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9 10:18:5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挪用侵吞低保资金、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超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案件。近日,怒江州纪委对7起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福贡县架科底乡南安建村两委班子集体挪用、侵吞农村低保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南安建村党总支书记迪相言伙同村委会主任批斗言、村委会副主任此大光、村武装干事木瑞华,以虚造花名册方式,挪用农村低保资金1.7782万元;合伙侵吞农村低保资金0.535万元,迪相言、批斗言、此大光各分得0.134万元,木瑞华分得0.133万元;批斗言、木瑞华分别挪用农村低保资金0.563万元和0.193万元。福贡县架科底乡纪委给予迪相言、批斗言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此大光、木瑞华留党察看2年处分。

福贡县马吉乡古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松战利用职权侵吞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案。2009年4月至2014年9月,李松战在担任古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非法侵吞农业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集体资金0.243万元;长期将村集体所有的垃圾清运车占为己用。福贡县马吉乡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1年处分。

兰坪县兔峨乡兔峨村两委班子贪污、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兔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常青,党支部原副书记段茂龙、村委会原副主任和丽刚合伙虚列账目私分农村低保资金2万元;三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代收的自来水水费1.2万元;王常青、和丽刚擅自决定截留农村低保资金0.36万元用于发放村民小组长工资。兰坪县纪委给予王常青、和丽刚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段茂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贡县匹河乡瓦娃村委会原主任李刚超计划生育案。经查,李刚夫妇违法超计划生育1孩,福贡县匹河乡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福贡县鹿马登乡赤洒底村抗谷组副组长范正荣超计划生育案。经查,范正荣夫妇违法超计划生育1孩,福贡县鹿马登乡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泸水县片马镇3名农村党员超计划生育案。经查,片马村党支部书记褚玉强、党员苏李花,古浪村党员鲁荣华违法超计划生育,片马镇党委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

泸水县古登乡7名农村党员超计划生育案。经查,古登乡农村党员保义华、波生益、普下益、三大付、义碧华、腊波益、有三益违法超计划生育,古登乡党委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件充分说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政策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乡镇、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严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办事公正、作风务实、为政清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健全完善民主议事制度,确保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四是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党的政策惠及广大群众;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五是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增加农民负担案件;违法超计划生育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案件;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