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通报8起违纪违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18 08:59:17   来源:怒江州纪委

8月14日,怒江州纪委通报了和毅繁、李六贵等8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2名当事人为政法部门干部。

这8起典型案件是继7月24日通报的3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之后的又一反腐具体行动。这些违纪违法的问题主要涉及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截留坐支财政收入,滥发村集体资金,侵吞低保款等方面。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怒江州残联调研员李福寿严重违纪案。李福寿在2009年至2012年担任怒江州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和毅繁严重违纪案。和毅繁在2006年至2007年担任福贡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知法犯法,收受贿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何光照严重违纪案。何光照在2006年担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知法犯法,收受贿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怒江州人民医院采供科原科长李剑中严重违纪案。李剑中在2010年至2012年担任州人民医院采供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科员李秀贞严重违纪案。李秀贞在2008年至2012年在州医保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福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原局长李世琦严重违纪违法案。李世琦在2008年至2013年担任福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截留坐支国家财政收入、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兰坪县金顶镇官坪村两委班子滥发、挥霍集体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兰坪县金顶镇官坪村委会原主任张正堂伙同原村党支部书记杨银忠(金顶镇政府主任科员,下派任职),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杨灿雄,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彭华山,滥发集体资金144376元,张正堂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443924元。张正堂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杨银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杨灿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华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兰坪县兔峨乡石坪村两委班子集体侵吞低保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兰坪县兔峨乡石坪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六贵伙同原党支部书记李寿繁、原副主任李兆星,多次截留侵吞各村组农村低保款。李六贵侵吞低保款142892.6元,伙同李寿繁、李兆星侵吞低保款47031元。李六贵、李寿繁、李兆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零2个月、3年零2个月。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受贿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

通报强调,当前怒江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镜,严守纪律,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怒江发展、改革、和谐、稳定不懈努力。(杨亚仁 钏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