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11 14:52:39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从权力结构的改革入手,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变依靠个人自觉的软约束为依靠刚性制度的硬制衡,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决落实好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以贯彻落实为基础。红河县举办了落实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并对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安排部署,对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了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想共识,使大家认识到工作实践中需要不断细化党委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内容、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选任制度规定,通过抓工作细化,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完善“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一是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红河县把教育实践活动与“阳光反腐”建设结合起来,清理了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梳理出需要“废、改、立”的制度规定共33项。二是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该县按照中央和省州精神,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对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强统一领导上,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对新提拔乡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县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在选好用好干部上,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制定出台了《红河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定》,交清“资金”、“资产”、“政策”、“记录”等四个家底,让离任干部交得清楚,新任干部接得明白。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上,规定“严格落实干部接访下访制度、领导干部信访包案制度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原则上于每周三轮流到信访接待室接访,深入基层下访每月不能少于1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每月下访不得少于2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的“六包”机制,且每年排查信访诉求不少于2次”。同时,县委专门成立了“惠农政策落实监督领导小组”,确保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涉农资金的安全有效。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上,规定“严格执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干部分层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安排了3个乡镇和2个部门的“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作述廉报告,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今年以来,县委书记与县乡党政正职开展谈心谈话共174人次。全县1069个基层党组织累计开展谈心谈话18.5万余人次,形成简要谈话记录1.3万余份。在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规定“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得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等规定。今年以来,县委专题听取案件查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6次,成立了红河县预防腐败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以干净干事为底线。红河县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领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把干净与干事结合好,光干净不干事不行,光干事不干净也不行”这一精神,在履行“第一责任”中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