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审计局围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发布时间:2014-11-11 09:36:43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审计干部职工廉洁从审,结合丽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具有审计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了多项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实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要求。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寓于各项工作之中,坚持统一部署 ,统一落实 ,统一检查 ,统一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由一项“软任务”变为一项“硬任务”,把责任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努力解决责任不明,任务不清,无法考核和追究力度小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实行审计组组长执法责任制和审计廉政监督制度。今年以来,市审计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丽江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行审计组组长执法责任制。同时,市审计局还成立了专门的廉政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负责受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的反映、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并建立廉政档案。

实行廉政谈话制、公示制和回访制。审计组在进点前,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跟审计组长进行廉政谈话;在审计组进点前,要求审计组组长向局党组呈交“廉政承诺书”;在进点会上,由分管副局长强调审计纪律并向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示审计纪律“八不准”和廉政举报电话;在实施审计监督中,由局廉政监督小组不定期深入审计现场督查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在现场审计实施结束后,局廉政监督小组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廉政回访,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汇报廉政监督小组的汇报,及时掌握廉政督查情况。通过 5个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督,确保了审计干部依法从政、廉洁从审,树立了审计的权威,提高了审计的公信力,从而有效地制约了审计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