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以示范点创建引领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升级

发布时间:2014-11-04 15:50:00   来源:曲靖市纪委

曲靖市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从用心打造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手,以点带面,点面共进,有效推进了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规范升级。全市共打造示范点125个,其中市级12个,县级113个。

明方向、统思想,领会精神“谋创建”。一是理清创建工作思路。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实行党务公开,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四公开”,是权力正确运行、源头防腐的重要保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党内监督的客观需要,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合理布局、分层打造,典型引导、整体推进的思路谋划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力求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明确创建工作原则。明确和坚持“四项”原则:坚持为民服务原则,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注重从科学规范、系统配套服务和务实为民等方面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原则,用党的民主建设实际成效检验党务公开工作,真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干部清正廉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走群众路线,以社会评价好坏和群众满意度高低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统筹起来,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改进公开方式。三是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务公开目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要情况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依规公开,公开信息审批、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和暂不宜公开信息备案等制度进行配套完善;坚持“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督促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及责任体系,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细则)及网站、公开栏维护管理办法等,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分阶段、统进度,扎实工作“抓创建”。一是抓好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创建实施办法及量化考评表细则,明确示范点创建数量、步骤、程序、标准和工作要求,细化全市示范点创建活动具体部署。各县(市、区)党务公开办和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负责部门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并按2:1的比例严格审核把关创建申报单位。各级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进行申报,以创建促“争先创优”。二是抓实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创新方式方法,突出亮点特色,及时总结推广创建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基层党组织结合创建深入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选择参政议政能力强、群众公认、综合素质高的党员群众当党务公开监督员,有的建立并落实例会、定期通报情况和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等制度,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创建实效,增强公开公信力。三是抓严考核评比。从市纪委机关、派出纪工委抽调熟悉业务人员组成考评组,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重点问题探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严格考评;市党务公开办依据日常检查和考核情况提出示范点初选名单,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授予“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称号的单位,打破一评定“终身”做法,新一轮考评中不达标者,取消资格,收回授牌。

抓规范、统标准,规范工作“促创建”。坚持全面建、整体上的思路抓规范化建设,严格标准、好中选优抓创建、促提升。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公开栏、公开网站(页)、显示屏、信息岛、微博微信等公开载体进行规范,完善和细化党务公开内容,把党员和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做到公开目录全面覆盖,公开内容渗透决策、执行、监督、结果等全程。二是规范公开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简便及时、便于监督的原则,对内公开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广播、简报、便民手册、明白卡、短信、微博,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提出审核、实施公开、监督检查、整理归档四个步骤,对公开程序进行规范,并加大日常检查督促和定期检查,确保公开程序规范、运行有序。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有关公开规定,尊重党员群众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对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进行认真初审,经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再实施公开。四是规范公开时间。对具有稳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分段公开;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及时公开,重大或复杂问题必要时多次公开,公开日期原则安排在每月的1—10日,公开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定责任、统要求,明确职责“保创建”。各地各部门把创建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有效之举,明确创建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做到责任清、标准明。一是落实组织协调。分解细化创建责任主体及监督主体责任,明确各县(市、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他们承上启下的组织协调作用。各地各部门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权力公开运行的必修课,强化领导,加大投入,真正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确保了创建工作良性运转和按时推进。二是明确标准定位。各创建点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创建标准,注重自身特色,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市县两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尊重各部门、各行业在创建工作中展现出的具有时代性、前瞻性、实践性的做法,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注重选准、建好具有指导示范意义的示范点,确保过得硬、叫得响、示范性强。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加大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力度,督促各部门摆正党务公开与政务、司法等公开的关系,统筹各领域办事公开。定期对申报点进行评议和量化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创建示范点的重要依据。深入挖掘创建工作中的亮点,推动示范点创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