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四抓”力促任前廉政谈话工作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4-11-04 09:38:58   来源:曲靖市纪委

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曲靖市结合实际,紧紧抓住制度建设、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跟踪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建机制、抓规范、强监管,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预防作用,前移反腐关口,促使领导干部时刻拉紧行为红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抓制度建设,突出规范性。制定出台了《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以制度规范任前廉政谈话。一是规定谈话对象。凡新提任和交流任用的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市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是明确谈话内容。主要围绕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谈话对象还必须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以及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三是规范谈话形式。新任和交流任用的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或委托市纪委副书记进行;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委托市纪委副书记进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的形式进行。

抓前期准备,突出实效性。为开展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曲靖市安排了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一是开展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组织全市符合选拔正处级干部条件的副处级干部、符合选拔副处级干部条件的科级干部参加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激发干部懂法规、用法规、守法规的自觉性,用法规监督自己、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组织廉政教育培训。举办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市委书记高劲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田华兵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江华为参训同志作了专题辅导,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将课堂延伸至县(市、区),把培训对象覆盖到全市所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到曲靖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以案施教、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使受教育者从心灵深处受到触动,引起警醒和反思。市纪委与检察院联合拍摄了以师宗“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为主题的警示教育专题片,并组织全市各单位观看,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抓组织实施,突出严肃性。任前廉政谈话严格按谈话和签订廉政承诺书两个步骤进行。谈话阶段,市纪委领导围绕廉政勤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明确要求。承诺阶段,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就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带头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四风”问题等进行承诺表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跟踪监督,突出长效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把被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遵守组织纪律情况、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承诺》等内容计入档案,真实记录领导干部本人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是领导干部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信用档案”。同时,重视廉政谈话的督促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长期跟踪监督,把廉政谈话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交流、晋级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促使领导干部时刻按照廉洁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真正起到教育、预防、惩处并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