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10-30 11:15:25   来源:红河州纪委

10月28日上午,红河州纪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传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主持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州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作总结讲话。州纪委副书记李国民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有关精神。委局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处、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杨文有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联系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文有强调,要全面把握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新精神和新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注重联系性和延续性,做到融会贯通。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全面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杨文有强调,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一要深刻理解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内涵;二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四要善于用传统文化中的崇廉尚廉元素推进廉政建设。要深刻领会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关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等重要论述,深入挖掘红河本地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关“廉”的元素,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使之更好地为我州党风廉政建设服务。

杨文有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部署,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提供坚强有力保证。一是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二是坚持把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作为重中之重。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判断上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 “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要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坚定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公开曝光力度,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三是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全面落实“用铁的纪律建设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