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云南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发生6.5级地震,对鲁甸、巧家、昭阳等县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昭通市和相关县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立即发出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政令畅通、高效推进。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抗震救灾的系列指示要求,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工作重心向地震灾区倾斜,领导干部要认真接访灾区群众,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灾区社会稳定。抗震救灾期间,各级领导干部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工作脱节,严禁贻误救灾时机。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制度和流转台帐,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安全、高效、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明确纪律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细化责任落实,迅速跟进、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各级各部门查灾、核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坚持从严速查快结,坚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