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四举措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03 15:42:58   来源:云南省纪委

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工作进展不平衡,防控措施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文山州四举措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要求、同监督、同落实。要求主要领导带头查找自身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辖区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起好表率作用。

二是查缺补漏,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防控机制。一要强化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结合实际逐一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审定风险点是否找准、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二要规范和健全工作流程,对本单位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查可控,减少工作随意性,简化办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各部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管用、不适用的制度及时废止,不完善的制度修改健全,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突出重点抓示范,努力打造一批风险防控示范单位。要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三个三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除在全州水务系统开展做清廉干部、建廉洁水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外,将州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和州扶贫办等5个部门作为深化防控工作的示范单位加以重点督促指导。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