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云南省委于2013年5月出台《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全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抓好述廉制度的贯彻落实。据统计,《意见》实施以来,全省各级通过纪委全会述廉、责任制考核述廉等形式,共组织4901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述廉,其中厅级955人,处级7475人,科级40589人,述廉制度在全省得到全面推行。
一、述廉对象:从“一把手”到班子成员,全面覆盖。在具体实施中,各地抓好“三个结合”,实现了从“一把手”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廉监督的全覆盖。一是向上述廉与本级述廉相结合——省级除组织8名省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述廉外,还在2013年度全省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组织118名州市、省直部门党政“一把手”、764名党政班子成员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大会述廉或书面述廉。向上述廉与本级述廉在各州市也逐级得到落实。向上述廉突出“一把手”,监督更有力;本级述廉覆盖全体班子成员,监督更直接。二是会议述廉与书面述廉相结合——全省49019名科级以上述廉领导干部中,通过纪委全会、责任制考核汇报会等会议述廉11486人,其中厅级138人,处级1722人,科级9626人;提供书面述廉报告37533人,其中厅级817人,处级5753人,科级30963人。会议述廉抓住了“一把手”这一监督重点,书面述廉便于从更大范围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述廉测评与责任考核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专门安排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运用到责任制考核中,既强化了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又推进了述廉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述廉内容:从主体责任到廉洁自律,严防跑题。不论是会议述廉还是书面述廉,内容都紧扣“廉”题,突出了“廉责”与“廉洁”两个重点,具体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等情况。为严防述廉跑题,偏离方向,各地明确要求不得以述职代替述廉,不得以地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代替个人述廉报告。对选拔任用干部、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涉及个人应报告的有关事项如住房、收入、子女读书、家属从业等情况还要作出具体说明。为保证述廉报告内容质量,一些地方要求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述廉重点突出、内容集中。
三、述廉方式:从个人“晒廉”到问廉评廉,注重实效。为防止述廉流于形式、走过场,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各级纪委全会组织的述廉普遍安排了个人述廉后的纪委委员质询提问,有的由会议主持人直接提问。质询、提问涉及配偶子女从业、家庭房产、公务接待、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敏感、具体,有针对性。述廉对象当场作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一些地方在述廉会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征求意见,了解情况,为质询提问提供参考。不论是在纪委全会上述廉,还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述廉,都要对述廉对象的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为确保测评科学合理,在参评人员组成上充分体现广泛性,除纪委委员外,还有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代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测评人员还包括各单位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等。从公开“晒廉”,到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问廉、评廉,领导干部在述廉会上“冒了汗”、“红了脸”,深受震动和教育,提升了监督实效。
述廉是云南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探索实践,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述廉工作,需要在述廉内容细化、述廉方式创新、述廉结果运用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述廉的监督、教育、警醒作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