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20 08:24: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守住“责任田” 耕好“承包地”

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怒江州委书记  童志云

抓纪律、抓作风、抓反腐败,是新形势新任务下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直接关系怒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局,事关全州各族群众与全国全省同步建设小康社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田”,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承包地”,要以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想抓、敢抓、真抓、善抓、严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树怒江新风正气,筑一方廉洁净土

居安思危,责任放在心里。我们党的性质同一切腐败问题水火不容,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对腐败危害的认识,直接反映干部思想深度;对腐败问题的态度,体现干部思想“纯度”。2013年以来,在省纪委的领导下,怒江州查处了医疗卫生系统系列腐败案件和其他一批违纪违规案件,这些案件强烈警示,怒江各领域一些不正之风有潜滋暗长之势,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左传·襄公十一年》警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各级党委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里,认清腐败对党员干部的腐蚀性、对党的事业的破坏性、对人民利益的危害性,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亲自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重点工作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办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全面担当,任务扛在肩头。党风廉政建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体系,环环相扣,必须把责任全面担当。第一,健全机制,担好领导职责。统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二,强化教育,担好管理职责。加强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签字背书”。要建立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下级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促使每个领导干部做到谋划部署“知责”、推动落实“尽责”。第三,严格考核,担好落实职责。党风廉政建建设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有责必行、失责必追。要继续坚持州委常委带队考核,结合责任单位实际制定责任目标,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既注重结果,也考核过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分清楚平常教育没教育、事前提醒没提醒、事发报告没报告等“责任界限”,加大责任追究。

招招“给力”,重点抓在手上。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多抓少不一样、经常抓与偶尔抓不一样,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在“常”与“长”上下功夫,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突出重点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第一,选好用好干部是关键。古人云:“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用好一个干部,则群贤毕至,可保一个地方和单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蔚然成风;用错一个干部,则小人群聚,导致其所在的地方和单位乌烟瘴气,投机取巧人心涣散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为重要遵循,把那些忠诚于党、国家、人民,对怒江的发展有担当、对困难和问题有担当、对人民群众疾苦有担当,品端行直、不屈不枉,认真做人、认真做事、认真做官,有党性观念、有度量、有气节、讲诚实、纪律严、作风正、服务好、效能高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第二,执纪办案是抓手。是不是“坚决反对腐败”,最后还得用查处腐败案件的成果来衡量。党委要主动支持纪委实现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聚焦主业;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敢于亮丑,坚决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壮胆撑腰,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三,源头治理是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高度警惕“老办法不管用”的问题,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对不管用的制度及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及时修订、缺制度的及时填补,尽可能堵塞制度漏洞,逐步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履职尽责,行动落在脚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直接担责;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耕好自己的“承包地”。第一,真管。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硬”的责任意识,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分管的单位和干部出了问题就是分管领导渎职的责任意识,做到改革发展的工作安排到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就“跟进”到那里,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就有多大,保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齐头并进。第二,严管。各级领导干部要狠刹“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包着让着”的“老好人”主义,紧紧盯住廉政风险突出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正,出了问题坚决处理,防止制度成为摆设,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第三,身体力行。正人先正己,身正则不令而行”,履行“一岗双责”重在敢抓敢管,自身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挺直腰板的底气。领导干部若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当“明白人”,根除特权思想,以身作则、上行下效,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严于律己、严以律他、接受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