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国家机关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过程中发现,新录用公务员王某(中共党员)自2020年8月起一直违规在某企业任监事,该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于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以及是否延长其试用期,产生不同意见。

问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唤醒责任意识,激励担当作为。为切实解决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重惩处、轻激励、“一问了之”等问题,充分发挥问责激励、督促的正向效应,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在问责工作中探索实践问责激励谈心谈话。问责激励谈心谈话本质是思想政治工作,是问责处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案例1:党员领导干部甲,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老板A投资的房产项目在用地事项上提供帮助。事后甲提出想投资入股,A为感谢甲的帮助,表示同意。甲遂投资50万元到A的房地产公司。其间,甲多次取得分红款,共计260万元,其中超过公司正常分红比例部分为140万元。

在诫勉的实务运用中,需注意采用何种诫勉方式、确定诫勉方式后怎样执行、诫勉对于被诫勉人员有哪些影响以及不服诫勉决定如何救济等问题。

工作失职是我们办案过程中常见的违纪行为,而以玩忽职守罪为典型的过失型渎职犯罪在实践中虽然比较常见,但有的同志对如何认定存在一定困惑。因此,科学认识和区分工作失职与过失型渎职犯罪对实践十分重要。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张某,中共党员,A县B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王某,A县B镇某企业负责人。2018年11月,张某与王某由于喜欢暴走,共同加入了当地“C暴走团”QQ群。该QQ群共有45人,部分成员为B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18年12月,王某单独建了“C暴走团”微信群,仅邀请“C暴走团”QQ群中包括张某在内的B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入群,群内共20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王某为活跃群气氛,多次以群主的名义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张某多次参与抢红包并累计抢得2.75万元,B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累计抢得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红包。2019年12月,张某被举报,当月,A县纪委对张某立案审查。

程某,中共党员,A县B街道办会计。2018年12月,B街道办分管副主任李某、办公室主任王某以及程某因公前往C县参加为期3天的财会人员培训。由于程某的老家就在C县,该县茶叶比较出名,程某便决定私人购买该县某著名品牌茶叶2盒分别送给李某和王某,共计花费3000元。2019年元旦节前,B街道办开展慰问困难老党员活动,程某在购买相关慰问品时产生虚报费用的想法,并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之前买茶叶的3000元予以公款报销。

收取保费不入账并予以私分的行为怎样定性

彭某,中共党员,某市某镇A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案例一:覃某,中共党员,某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日值班安排工作,2020年春节期间,由于覃某疏忽大意,将请假在外地照顾住院母亲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某安排值班,致使值班漏岗。其后无人值班的情况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什么错能容?什么错可纠?怎样做到“精准容错”?云南省纪委监委充分听取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曾经被问责追责干部的意见,广泛收集各类容错纠错案例,提炼出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6个方面情形,写入容错纠错《办法》条款中,确保最大限度做到精准容错纠错。

甲为某国有公司董事长,该国有公司业务板块中有新能源业务。老板乙一直做土方工程项目,后其想转型,于是找到甲,提出其公司想向新能源方面转型,希望甲能多支持,并送给甲30万元。

【典型案例】李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担保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简称“担保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私人多次向服务企业放贷,约定按照月息2分收取利息。其间,部分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为了收回借款及利息,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及利息,贷款到期后,企业无力还款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截至案发,李某个人获利1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发生代偿2000万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

审查调查谈话,是智慧的较量,是对抗与反对抗的交锋。反对抗,不是强压,而是教育、帮助和挽救,是治病救人。运用柔性沟通方式,通过释纪说法、阐释政策策略去提升谈话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对方说清问题,才是有效的化解对抗策略。

王某,中共党员,A县交通局局长。2018年11月某日晚,王某在一餐厅以私人名义宴请其党校同学A县建设局局长陈某,共消费5500余元。陈某在席间多次强调不能用公款消费,王某称是自己私人出钱。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党员的申诉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具体申诉程序。

李某某,中共党员,C市Y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吴某某,中共党员,C市Y县水利局水利科科长,并兼任该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L公司董事长。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公安局F派出所分管社区工作副所长。2017年,张某明知李某有贩毒行为并“以贩养吸”,既未按照人民警察的职责对李某开展查禁行动,也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题线索分析是对检举材料进行有效筛选和甄别,探讨问题可查性,寻找调查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关键环节。

徐某行为是斡旋受贿还是共同受贿?

2019年,C市某城建公司承接了辖区内的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建公司负责人李某多次请托工程发包单位C市某国有投资公司董事长赖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并先后多次送予赖某钱款共计30万元。后在赖某的关照下,该项目的工程款拨付顺利。

冯某,甲市A医药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三名股东之一。2019年,冯某为使A医药公司向甲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销售更多药品,于同年春节、中秋节,先后两次送给该医院院长刘某现金共30万元。

【典型案例】余某某,男,中共党员,A市某区化工园区招商部科长。2017年开始,当地化工企业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再需要提交节能评估等报告...

某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甲在投标A市B区某建设项目过程中,得知社会人员乙与对中标有关键影响的B区住建局局长丙相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