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一指引双评估”压实清廉云南建设工作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24 16:20:33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10个专项行动”的质效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开展质效双评估,压实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各行动牵头部门和纪委监委责任。

《工作指引》从总体要求、评估单位和对象、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和重点、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进行明确,通过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推动各项措施相互配合、成效相得益彰,不断开创更高质量的清廉之治。

“‘十大行动’工作链条长,涉及部门多,需要系统发力、统筹合力、精准施力,推动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个环节衔接贯通,整体工作形成有效闭环,才能确保持续深化拓展。”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研究制定《工作指引》有利于破解力量统合不够、职能作用不明、跟踪问效乏力等问题。

“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单位,对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单项评估。”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明确,各行动牵头部门要从落实工作的遵循性、完整性、共同性、精准性、及时性等方面,设定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评估的评分标准,搭建评估体系进行精准评估。对不能量化的,可结合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民主测评、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该市纪委监委在综合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解决问题、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政治生态建设状况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行动牵头部门开展单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工作指引》明确,要把评估重心放在平时、严在经常,通过“四不两直”、以上看下、以点带面的方式,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开展质效评估,既看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的全过程,又紧盯推进中的“小节”“小事”,更注重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成效成果。

为防止“一评了之”,《工作指引》明确评估结果以通报形式印送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

“接下来,我们将在工作中狠抓贯彻落实,发挥质效评估工作‘助推器’作用,在治上聚合力、在行上显成效。”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强化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力量协同、成果共用,共同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走深走实。(罗梅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