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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二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违法行为背后违规吃喝问题的通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01-18 18:40:45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做好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文章,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基础上,同步深入核查酒驾、赌博等背后的“四风”问题。现将近年来查处的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违法问题背后的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由大理州祥云县沙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泽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核查发现祥云县水务局副局长沙斌等9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9月16日20时33分许,吴泽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9月16日,祥云县沙龙镇副镇长吴泽奇参加祥云县水务局和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会议,当天下午会议结束后,县水务局副局长沙斌、沙龙镇副镇长吴泽奇等参会人员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陆某某邀请参与就餐,席间18人参与饮酒。餐费共计38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陆某某支付。吴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沙斌进行政务立案调查;其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参与饮酒的县水务局(含指挥部)7名公职人员李正伟、王建昌、杜学波、何永昌、官家苑、杨泽理、自德升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由昭通市盐津县豆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陈俊生酒后寻衅滋事问题,核查发现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吴应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1月28日,盐津县豆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俊生在参与聚餐饮酒后返回酒店休息途中,在酒店停车场与他人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盐津县公安局以陈俊生寻衅滋事对其行政拘留12日。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1月28日,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时任局党组书记吴应明向班子成员提出其个人出资购买一只羊用于会后宴请干部职工到单位食堂聚餐,并安排办公室准备白酒在聚餐时饮用。聚餐产生的相关费用608.5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销。吴应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