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以严审细筛促改 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2-01-18 17:11:47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李某某违纪案线索来源不完整。”“主体身份材料不全,缺少担任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时的任职材料。”“审查报告未交代涉案款物处理情况。”……近日,镇沅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一件乡(镇)纪委送审的李某某违纪案件进行审理时,指出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核建议,要求对照清单逐项补充完善。

眼下,镇沅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进行“找茬”“挑刺”,已成为县纪委监委为每一起案件“守关保质”的工作日常。

为推进依规依纪依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和案件审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镇沅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质量不过硬、审理把关不严等问题,案件审理室切实发挥好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县纪委监委对移送审理案件坚持“一案三审”,在案件审理阶段,首先对案件进行“初审”,对案件材料从事实、证据上进行把关,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案件审理室内部进行“二审”,由案件审理室其他人员向“初审”人员提问,集思广益,对案件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三审”即案件集体审议环节,由审理组人员在一起互相讨论,互提疑虑,分管副书记亲自把关案件质量,使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精准,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

“案件质量是办案的生命线,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就是要‘过筛’‘找茬’‘挑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主要从主体身份、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定性情况等方面入手,对送审的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以查促改,推动案件查办部门不断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提升案件质量,不放过任何细节,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县纪委监委对照案件评查标准,对所有移送审理的案件实行“过筛式”评查,夯实案件质量地基,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对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办理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首先是各办理部门对照评查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其次是抽选案件后进行交叉评查,让各办案部门通过查找别人的问题,总结经验,再认真进行自查,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80件,审结7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秦逍遥  周晓红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