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澄清正名“通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5 17:52:47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被举报后我思想包袱很大,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压在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以后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信任。”近日,龙陵县勐柳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某某看着手里的澄清正名函激动地说道。

今年以来,龙陵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立起纪法“保护墙”,让实干者吃下“定心丸”。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精准研判、集体研究,确保“应澄尽澄”。作“失实、了结”处置的初次检举控告,承办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开展澄清正名的建议后,分管领导召集承办部门和信访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研判评估,形成明确意见,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层层研判排查,确定澄清对象,确保澄清工作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温度的监督,不能止于澄清。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工作始终,建立健全暖心回访机制,体现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引导澄清对象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放下思想包袱,助力其轻装上阵、担当作为,切实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县纪委监委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三访”工作为抓手,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信访举报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干部群众清楚“告什么、怎么告”以及诬告陷害需要承担的后果,引导其依规、依纪、依法、有序反映问题,既保护担当者,又惩戒诬告者,从源头上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综合协调、承办部门具体实施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通过精准研判、严格审批、及时澄清、适时回访,努力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通篇文章”(李转凤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