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出台办法 提升问责工作精准性科学性

发布时间:2021-09-15 18:13:15   来源:文山州纪委监委

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出台《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责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推动整改、提升质量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用扣分加分双模式,对达不到基本指标、调查核实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等问题,按相应分值进行扣分;对问责质量较好、问责实际效果好、发挥标本兼治作用的,按相应分值予以加分。

“问责质量评估以促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明确问责重点,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精准问责,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等问题,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问责质量评估工作分为综合评估和个案评估两类,综合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市)纪委监委,评估内容为年度问责工作质量总体情况,综合运用统计学方法,采取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日常工作总体情况和案件抽查评查情况进行评价。内容由问责工作量、问责集中度和问责质量三个指标组成。

个案评估的对象是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问责事项个案,重点是涉众型问责类案件,即同一案件涉及多个责任对象的问责事项。个案评估采取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问责事项办理过程中以及办理结束后进行。评估内容为查清问责事实、找准问责对象、精准分清责任、准确定性量纪、严格规范程序、及时执行问责六个指标。

据悉,问责质量评估工作在该州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注重强化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估分数排列后二位的县(市)纪委监委,由对口联系的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进行重点督导,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对在同类案件中个案评估分数较低的,在机关案件复盘中作为负面典型案例使用或通报。对抽查检查、案件评查或案件办理结束后,评分较低的,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雷军艺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