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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8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3 17:18:2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纪委监委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粮仓“硕鼠”,形成了强力威慑。为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8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李海平,通过收集或伪造货运票据、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申请、骗取、私分动态储备粮补贴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时任党委书记、经理李海平,伙同他人向粮食经销商收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铁路运输大票作为依据,并与部分粮食经销商的上游企业签订虚假动态储备粮采购协议,申请、骗取、私分动态储备粮补贴1355万元,李海平分得451万元。2008年至2016年,李海平指使他人套取、截留装卸费及装卸费代扣代缴税金、轮换粮的部分销售收入等应入账而未入账资金,从中截留200.41万元归个人所有。李海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5月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21年7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安宁市粮食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利峰,通过签订虚假交易合同,制造交易假象,骗取储备粮贷款本金和财政贴息问题。2009年至2015年,安宁市粮食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刘利峰,先后24次与粮油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约定资金回流方式,骗取储备粮贷款本金11315万元,安宁市财政补贴利息1220万元。刘利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3月犯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红河州个旧市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马志明,通过调整财务账面、虚构粮食交易,违规套取储备粮补贴以及虚报粮食购销入账价格,套取、截留粮食购销款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个旧市粮食储备库时任主任马志明,擅自决定用到期轮换的旧粮顶替新粮入库,并安排财务人员在储备库财务账面以购销商名义先后虚构555万公斤粮食交易(仅在账面做科目间相互调整),违规套取保管费用补贴、轮换费用补贴111万元。2012年至2016年,马志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财务人员虚报粮食购销入账价格,在粮食购销商与储备库的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粮食差价,套取、截留粮食购销款191万元。马志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9月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大理州弥渡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李文荣,通过虚报套取人工工时费、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其他开支及个人使用问题。2014年至2020年,弥渡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时任经理李文荣,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套取人工工时费、私自出售项目采购的小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21.47万元,用于单位其他开支及个人使用。李文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原西双版纳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建武,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和仓储设施建设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至2016年,时任西双版纳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建武,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云南景洪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和西双版纳州军粮供应中心仓储设施建设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现金32万元。2016年11月杨建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5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6.文山州广南县粮食收储经营总公司原经理赵太忠和原副经理黄炳校,在完成粮食收储轮换任务时,对收购粮食质量把关不严,导致收储粮食质量指标达不到承储标准问题。2017年至2018年,广南县粮食收储经营总公司时任经理赵太忠和时任副经理黄炳校,在粮食收储轮换工作中,对粮食质量把关不严,凭感官经验收购粮食,未对粮食质量进行检验,导致收购粮食黄粒米含量超过储备粮入库验收指标,造成损失189.6万元。2020年2月赵太忠和黄炳校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普洱市西盟县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周云华,在购买储备粮过程中,以粮食水分、杂质超标为由,克扣、私吞供应商粮食销售款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西盟县粮食购销公司时任经理周云华,在与钱某某和李某某2名供应商购买储备粮过程中,以粮食水分、杂质超标为由,分别克扣、私吞钱某某2万元、李某某1.9万元。周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5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玉溪市新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经理龚家良,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列装卸费方式,套取、私分公司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新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经理龚家良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4次采用虚列装卸费方式套取公司资金12.7万元,其中4.9万元被龚家良等人非法占为己有,龚家良分得2.45万元。龚家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8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粮食购销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法纪意识缺失,有的虚构合同骗取、私分国家动态储备粮补贴,有的虚报价格套取、截留国家粮食购销款,有的在粮库建设中收受贿赂,有的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失职失责、“坑农损农”,有的甚至屡屡违反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尊严,既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影响了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给全省粮食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粮食购销领域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时刻绷紧法律纪律这根弦,牢牢守住纪律规矩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国之大者”。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站在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稳中有进。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锁定“粮食安全”,提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守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以此次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主动查找纠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力、执行粮食政策法规制度不严、监督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主管监管漏洞,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责任、腐败、作风”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强化政治监督、跟进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贯通协同,强落实、强监管和强监督共同发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粮腐败案件,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粮仓“硕鼠”,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将“三不”一体推进要求贯穿落实到专项整治全过程,认真总结案件发生规律和成因,深刻剖析腐败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改进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探索“根治系统性腐败”的有效监督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