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审核把关不严格 晚节不保尝苦果

发布时间:2020-04-15 14:21:06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我作为一名工作35年的老同志,现在要被纪律处分,我吃不好、睡不着,担忧领导、同事、朋友、亲人和社会对我的看法,我无颜面对他们。”江城县人社局退休干部朱志华本以为退休就可以“平安着陆”,孰料,退休10个月之后还是受到党纪处分,落得一个晚节不保的人生。

经审查,时任江城县人社局劳动股股长朱志华对周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江城县农场工资名册和工作证明)审核不严,未发现提供的工资名册中有多处明显涂改痕迹,错误认定周某在江城农场的工龄。对代课教师工龄落实相关文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向周某出具了《江城县企业职工工龄计算审批表》,错误认定周某代课教师工龄。对劳社部发〔2001〕20号、劳社部函〔2002〕97号文件的规定理解不到位,错误认定周某退休年龄,于2014年3月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从2014年4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些行为致使周某多领取了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共计人民币56904.52元,造成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损失。2019年10月18日,朱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朱志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落实及退休审批期间,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政策有偏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致使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损失。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是攸关所有人的社会民生工程,每一份钱都是民脂民膏,乱作为就会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这一案例告诫广大干部,工作马虎不得,必须严格细致。目前,对养老保险监管能力建设仍相对滞后,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