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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党费岂能公款报销

发布时间:2020-11-18 16:19:27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通过组织对我的谈话,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如果连党费都不愿意自己交,那绝对算不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巍山县南诏镇文笔村党总支原书记夏学坤在检讨材料中写道。

“我们村委会人员的工资低,平时收党费也麻烦,今后的党费从工作经费中拿出来交。”在文笔村的一次工作例会上,时任村党总书记夏学坤作出这样的安排。经查,经夏学坤安排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该村委会共使用354元工作经费为该村6名村干部交纳党费。在调查组介入后,夏学坤等6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工作经费。因夏学坤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今年9月,夏学坤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他5名村干部受到严肃批评教育。

【执纪者说】

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既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的一种方式,体现的是党性意识、组织观念。公款交纳党费,缺的不是钱,缺的是党性修养和对党纪党规的敬畏;困难的也不是收党费,困难的是如何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广大党员须牢记 “第一身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保持党员本色。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在交党费这样的“小事”上,也要较真碰硬,严肃执纪问责,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李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