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用好监察建议 治标更治本

发布时间:2020-03-21 08:05:01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行道树重新种好了,又恢复以往绿树成荫的街景,太好了!”春风摇曳,泸水市六库镇沧江路两旁的小叶榕树绿意盎然,街道景观焕然一新。

而在两个月前,部分行道树受损严重,影响街道美观,群众议论纷纷。

2020年1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接到“沧江路有行道树被破坏”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派人到实地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发现由于该路段附近某电器公司因为行道树影响铺面招牌及安全,申请对店铺门口的行道树进行移栽,行道树已被修枝砍伐,遭到破坏。纪检监察组随即要求负责园林绿化的部门积极与电器公司方沟通,及时进行整改。

2020年3月,具体负责整改的部门和电器公司对受损的行道树进行了移栽,并在相应位置重新补种了行道树,恢复街道园林绿化原貌。

按理说,整改完成了,社区居民也很满意,问题就算圆满解决了。但是,纪检监察组在排查时又发现了一个问题。

原来,负责整改的部门虽然是园林绿化管理主体,但却没有对行道树进行移栽的权限,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该部门越权了。经过深入地调查,纪检监察组发现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不强,对于移栽行道树的事项层层口头汇报,按惯例办事,而不是研究相关制度,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最终导致了越权行为。

“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在积极履职,但不能为越权行为开绿灯。”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案调查,市纪委监委给予了该部门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同时,纪检监察组还发现,该部门越权行为的背后也有客观原因。由于该市长期以来没有依照上位法规及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致使部分行政职能缺乏具体的责任主体。当这些行政职能迫切需要履行时,相关部门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于是,一份能治病根、管长远的监察建议书由市监委向市政府发出了。

“建议对该部门职能职责对应的上位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法规空白区域,尽快起草、出台符合泸水实际的城市管理相关实施细则或办法……结合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完善和修订我市各部门行政管理中存在空缺或不适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监察建议书还附上了周边县市相关规章制度的链接,便于职能部门参考。

在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的跟踪督办下,该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已起草完成《泸水市城镇绿化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余相关空缺领域也即将启动梳理完善工作。

“查清案件事实、处分有关责任人,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终点。通过查办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发现问题本质,从根源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类似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才是纪检监察机关治标治本的一项重要任务。”该纪检监察组的负责人说。(杨建丽  石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