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16 16:10:52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红塔区洛河乡洛河村委会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7年12月,洛河村委会以组织全村党员和村组干部培训为由,公款购买15条“红塔山经典100”香烟,支付费用1380元。2019年11月,洛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普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峨山县双江街道柏锦社区居委会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问题。2018年12月,双江街道柏锦社区居委会以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社区需统一着装为由,用公款以人均2250元的价格为8名社区“两委”委员购买西服、衬衣、皮鞋等,共支付费用18000元。2019年11月,柏锦社区党总支书记张立、居委会主任董文彬、监委会主任李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双江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王华明受到通报问责。18000元服装费已收缴。

3.易门县原农业局以摊派方式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0月,易门县原农业局以“重阳节”请本单位退休职工用餐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峨山南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要求,由该公司支付易门县原农业局于2018年10月16日宴请本单位退休职工产生的费用4629元。 2019年11月,县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原局长李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钱光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平县政府办公室绕道公款旅游和超范围购买参赛服装问题。2015年3月,新平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21人到红河州元阳县、文山州丘北县考察学习妇女群体自助创业工作,考察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绕道到弥勒市锦屏山旅游,产生费用760元。2016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共计119名干部职工参加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公款购买参赛服装119套,产生费用共计77815元,其中有28人未参加比赛,服装费19455元。目前未参加比赛的28人服装费共计19455元已经清退上缴财政,以上问题正在调查处理。  

5.新平县桂山街道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超范围购买参赛服装问题。2016年1月,桂山街道违规用公款购买价值28140元的褚橙赠送给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违规用征地工作经费向原县国土局、桂山街道办干部职工共38人发放征地工作奖共计10.5万元;同年2月,街道办事处违规挪用集镇建设维护经费、农村集体资金共计43.5万元向街道办事处及部分村(社区)干部发放考核奖金;同年3月,为参加建党95周年篮球比赛,违规用公款购买每套(含运动服、运动鞋)1417元的运动服发放给20名干部职工,产生费用共计28340元,其中3人未参加比赛,服装费共计4251元。目前该问题正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