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村监委主任在其位不谋其政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9-12-14 08:22:16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我在监督工作中没有认真负责,造成村小组会计贪占群众利益受损的后果。我现在很后悔,希望组织给我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尽心尽力把村务监督工作做好。”岩坎忠在接到诫勉问责决定书时说。

经查,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岩坎忠,在履职期间未定期或不定期,认真对所属各村民小组经济收支账目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新曼峨村民小组会计岩叫书(另案处理),把本小组2014至2017年公益林补偿款67800元,2017至2018年“爱路护路”经费15750元,共计83550元长期占为己有,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9月,岩坎忠因为失职失责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执纪者说】

岩坎忠作为一名群众选举产生公认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应该尽职为群众守好既得利益,但他在工作中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把群众对他的信任放在脑后,任由基层“蛀虫”肆意“啃食”群众利益,影响极坏,损害了基层监督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岩坎忠案例警示我们:教育好、管理好村组一级干部不但重要,且十分必要,绝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