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27 15:30:20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红塔区北城街道高桥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报账员沈继春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9年5月,沈继春在负责对高桥社区旧村改造、统规联建的建房资金及相关费用管理期间,将收取的集体资金1022.2万元,以现金或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形式进行保管,导致大额集体资金脱离监管。其间,沈继春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个人保管的集体资金126.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造成集体财产损失。2019年6月,沈继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峨山县双江街道总果村党总支书记李家洪、村委会主任普天德与民争利问题。2017年5月,总果村委会使用县住建局拨付的1万元鸡苗资助费和2.5万元工作经费,购买扶贫鸡苗2500只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村党总支书记李家洪、主任普天德在内的11名村组干部参与领取扶贫鸡苗,每人20只。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普家玉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造成部分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9月,李家洪、普天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家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