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村民小组长扰乱会场秩序酿苦果

发布时间:2019-10-01 08:24:31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都是我的错!我不应该因为自己申请的低保没有被村民民主评议会通过,一时冲动就关了院坝的灯,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真后悔,我愿意接受纪律处分,请组织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受到处分后,鲁甸县新街镇新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兼第24村民小组长陈永刚悔恨不已。

经查,因新街社区第24村民小组低保动态调整经2次民主评议会均未通过,2018年10月18日晚,鲁甸县新街镇带领镇村干部到新街社区第24村民小组陈永刚家院坝内,召集群众召开第三次低保动态调整民主评议会。会议进行到21时许,陈永刚认为自家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而提出申请评议,但由于参与评议的群众举手赞同的较少而没有通过,随即陈永刚关掉其院坝内照明的大灯后离开会场,导致评议会议中断,低保评议工作未能持续进行。2019年6月27日,陈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语】

身为中共党员、新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兼第24村民小组长,本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克己奉公、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因自己私利没有得到满足而恼羞成怒、不顾大局,故意扰乱会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终究受到纪律处分。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为一己之私而忘记了党员的身份和初衷,把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夏志勇  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