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28 08:50:14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嵩明县牛栏江镇林业站站长杨绍琼等3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杨绍琼在明知林业站公务用车超编的情况下仍然申请购买公车,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杨绍琼和分管林业站的时任武装部部长李永钧负责经办,向相关企业借款购买猎豹越野车一辆,事后通过虚造工程材料的方式套取防火经费2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颜华斌同意林业站购车,并批准报销费用。此外,杨绍琼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3月,杨绍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颜华斌、李永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车辆被拍卖。

2.明诚公证处主任梁钟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梁钟允担任明诚公证处主任期间,该处于2013年至2018年,违规为相关职工购买企业年金、超标准发放综合目标考核奖金等共计86万余元。此外,该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梁钟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东川区红土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伟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至12月,经余伟军批准,镇国土所先后三次套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9.1万元,用于违规向红土地镇旅游开发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发放补贴。2019年4月,余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晋宁区夕阳乡夕阳村党总支书记李桂兰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李桂兰在组织村组干部等前往大理州剑川县沙溪古镇考察期间,违规同意部分人员改变行程,到丽江束河古镇旅游产生费用1738元,予以公款报销。2019年2月,李桂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