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23 14:13:36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贡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和四波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和四波在担任贡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与本单位职工成立公司,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实施工程项目获利89.51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在组织开展草果苗验收检疫过程中,对草果苗质量把关不严,致使贡山县2018年草果种植项目发生大面积病虫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2018年12月,和四波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福贡县水务局高级工余建生违纪违法问题。余建生在福贡县水务局水勘设计队工作期间,按照时任福贡县水务局局长普某某的指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虚列工程项目,套取村组人畜饮水、水沟加固防渗工程等专项资金134.96万元,致使国家项目资金遭受重大损失。2018年12月,余建生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3.兰坪县石登乡石中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晓林、村委会主任李润福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5年,石中坪村委会在实施低保政策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在小组内按人口实施“平均保”,在2014年以捐款形式将16.91万元群众低保款用于支付通组公路占地补偿资金,李晓林、李润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李晓林、李润福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福贡县子里甲乡俄科罗村党总支原书记邓斗相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邓斗相在担任俄科罗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重复享受农危改及抗震安居房建设项目款物合计价值3.22万元。在办理村务和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并长期向企业违规收取协调费用4.4万元。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除本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外,对俄科罗村“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制止。2018年12月,邓斗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享受项目款予以收缴。

5.泸水市洛本卓乡子竹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五大波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五大波在担任泸水市洛本卓乡子竹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刻意隐瞒身份,以其本人及家属名义违规申请、领取农村低保资金2.05万元。2019年2月,五大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