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村级监察联络员“小哨兵”发挥监督“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9-10-11 11:16:11   来源:文山州纪委监委

“大姐,最近村干部为你们办事有没有吃拿卡要呢?”丘北县村(社区)级监察联络员活跃在田间地头,履行监察职责,开展日常走访群众的一个工作场景。

今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丘北县制定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为101个村(社区)选聘了村级监察联络员,着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构建村(社区)监察“监督网”,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为促进村级监察联络员有效发挥监察监督“前哨”作用,该县建立起“四个一”监察工作机制,使监察联络员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即信息“一月一报送”,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至少每月向派出乡镇监察室报送1条廉情问题信息;廉情“一季一研判”,派出乡镇监察室每季度以召开监察联络员工作例会等形式,听取基层廉政与作风建设情况,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研判;督查“半年一开展”,派出乡镇监察室综合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廉情问题信息,确定监督监察重点,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一年一考评”,由派出乡镇监察室负责对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派出乡镇监察室制定,考评结果报县监察委员会,确保村级监察联络员在基层一线发挥监察监督作用。自今年8月正式上岗以来,101名村级监督联络员主动履责,主动作为,主动监督,积极配合乡(镇)派出监察室每月进行1次明察暗访,共走访群众2200余人次,向派出监察室上报廉情问题信息15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1条。

“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能大到监督‘微权力’、把脉‘微腐败’,小到反映民声民事、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要让这一‘前哨’和‘探头’真正在农村基层一线‘动’起来、‘管’起来,村组干部行使公权力就不敢再任性了。”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