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向全市12个乡镇派出监察室 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9-06-30 08:15:30   来源:红河州纪委

6月28日,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在会堂向全市12个派出乡镇监察室进行授牌,标志着该市各乡镇监察室正式成立,意味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进一步延伸,监察全覆盖打通“最后一公里”。

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实现乡镇纪委和乡镇监察室合署办公,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切实增强基层监察职能的有力举措。日前,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监察范围和对象、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工作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派出监察室工作予以明确。派出监察室在市监察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向市监察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下辖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监察联络站,对村(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开展日常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室将统一名称、统一牌匾印章、统一工作流程。根据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乡镇监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乡镇监察室可以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不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可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市监察委员会指导乡镇监察室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综合考核办法,对乡镇监督调查工作实行考核。

“各乡镇监察室要大胆履职,敢于监督,积极探索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把监督触角全方位向基层一线延伸。”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表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聚焦用好“两把尺子”,不断提升乡镇监察室工作人员纪法运用能力,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依规依法行使监察权。(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