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全面贯彻监察法 加强全覆盖监督

发布时间:2019-06-16 08:05: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制定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加大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全要素试用“12+3”审查调查措施,1至5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12名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公职人员9人,非公职人员2人。 

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倾斜,通过实战加速人员深度融合、工作高效运转。落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领衔办案机制,一案一授权,强化常委会对审查调查的领导和指导。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坚持一案一总结,适时组织案件“复盘”,召开辨析会,审查调查结束后,专案组既要提交审查调查报告,也要提交相应的工作建议,推动以案促改,补齐制度短板。加快专业留置陪护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留置场所标准化建设,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推动建设“查受贿倒查行贿、查行贿不放过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加大对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党员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把市场经济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搞权钱交易等行为,严查快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此外,该州还积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各县市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