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全要素实践试用“12+3”调查措施378次

发布时间:2019-05-09 08:11:16   来源:文山州纪委

自丘北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并挂牌以来,认真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注重在实战中全面审慎、积极稳妥运用“12+3”项调查措施。截至目前,累计使用“12+3”项调查措施378次,查办涉嫌职务犯罪4件4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

严格依照云南省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等四项制度,坚持边学习边探索,严格按图施工,积极对接,参照规定,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和办法,制定试行《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格式》,从案件审批程序、案件文书格式、监察措施使用呈批及文书格式上形成初步统一,确保合法合规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对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在纪法贯通方面,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四项制度”,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各环节、各流程进行细化规范,明确12项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时间限制和使用要求,打通纪法贯通“脉络”。在法法衔接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制度、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制度等,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及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与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对接办法,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

严格逐级审批、程序规范、流程合规,对12项调查措施大胆试用、审慎使用。措施前置抓住重点,改变纪委原有的单一模式,将开具介绍信、金融资产查询通知书细化为查询、冻结、调取等措施,在谈话措施的基础上新增询问、讯问等措施,有效拓宽调查取证的途径。积极探索,在谈话函询中运用查询、调取等措施深入开展外围调查,固定有效证据。在初步核实中区分使用谈话、询问、讯问措施,做实谈话方案、注重谈话技巧,在有限的谈话时间内取得最好的谈话效果,着力攻克“走读式”谈话弊端。同时,采取措施混搭提升质效,严格制定审查方案,在立案审(调)查中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各项措施,特别是采取留置措施后,混搭使用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坚持谈话(询问、讯问)与外围调查相互推进,为全方位收集、固定证据提供了便捷,实现案件突破省时、高效、快战、快捷。(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