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2018年对7人采取留置措施 释放惩贪治腐强烈信号

发布时间:2019-02-12 08:04:0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8年4月19日,施甸县监委首次对旧城乡大山村村民小组长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对7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持续释放出惩贪治腐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彰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战力。

自监委组建以来,县纪委监委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高效行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稳步前行。

为推动审查调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施甸县纪委监委议事规则(试行)》《施甸县纪委监委谈话室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等制度,同时细化12项调查措施的内涵和使用程序,规范常用文书模板,为开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提供模式和标准,有力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与此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融合,将转隶人员分配到合适的岗位,并重点向办案一线倾斜。并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以案代训等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程序新技能,不断提升审查调查的实战能力。

探索施行协同联动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由5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分别联系全县12个乡镇纪委,加强纪检监察业务指导,促进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办案能力水平的提升。同时,建立审查调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配合,明确纪法衔接程序规范,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顺畅推进。

“我们将通过不断实践,积累经验,做到纪法衔接,并在实践中严格规范履职,强化安全措施,实现审查调查工作和执纪执法人员安全零事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