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强化组织协调能力 增强审查调查工作合力

发布时间:2019-02-12 08:03:52   来源:昭通市纪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工作职责,着力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审查调查工作合力,先后对30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仔细对照《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的有关要求,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范围、条件和审批权限、使用程序等进行严格规范。安排专人每周对监督室、审查室、派驻机构等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汇总,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分流办理和动态监管。

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出台《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对应联系工作机制》,全面理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督促指导、协作配合机制。对重点问题线索,从行政执法部门、审计部门、派驻纪检组等单位抽调人员,形成专案工作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全面推动跨地区审查调查事项的协作配合和及时办理,对外发出协查函50余份,协调完成省纪委交办事项以及外地区请求协作事项20余次。

印发《昭通市纪委监委关于成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昭通市监委留置工作点工作对象突发疾病处理办法(试行)》,突出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监督责任前置。对“走读式”谈话安全,以搭建专线方式,对谈话情况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监管,实现“查看录像事后监督”向“全程直播事中监督”转变。

建立“凡进必检”安全检查制度,实行留置对象“两体检一会诊”身体动态监控机制,实现留置安全“重点监管”和“细节监管”同步。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作为市监委留置工作点工作对象突发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细化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在全市招录160个辅助警务看护工作人员。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0余次。将加强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监管纳入“大案管”格局,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排除,确保审查调查在安全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后,采取留置措施过程中,均未发生安全事故。(王仁群  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