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4 07:59:41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出台《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围绕全市稳增长、“五网”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方案》指出,将领导干部、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投标人等4类参与主体作为此次检查和整治重点。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重点检查各级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处理有关投诉不及时等问题;是否存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招标人等问题。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紧扣检查准备、组织实施、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检查和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执纪特色,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和整治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方案,提出检查重点,切实增强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方案》强调,本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要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属于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属于存在制度漏洞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属于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长期普遍存在、社会反映突出、现有制度又不能很好解决的,应大胆探索,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李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