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 对照《准则》《条例》召开民主生活会

发布时间:2017-01-12 07:38: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昌宁县印发《昌宁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提出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促进《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到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生活严起”的要求落实到位,将党内生活的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

《方案》明确,该县近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为主题,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陈豪同志对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咬住党内监督挺规严纪,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将《准则》和《条例》精神贯彻到位。

《方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准则》和《条例》进行党性分析,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想信念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信仰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立场、没有态度等问题。作风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弄虚作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变相反弹回潮,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等问题。担当作为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慵懒无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组织生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不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缺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此外,《方案》还要求党员干部要按照强化党内监督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清楚,重点是个人收入、家庭成员收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操办宴席、家人和自己经商情况以及组织约谈函询情况,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要作出深刻检查。(杨思平)